近日,經十六屆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同意,市發改局聯合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調整樂昌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樂發改聯〔2024〕11號),自2024年秋季學期起施行。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調整收費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據市教育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樂教聯〔2017〕14號),我市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收費標準此前為省一級幼兒園530元/生/月、韶關市一級幼兒園430元/生/月、樂昌市一級幼兒園350元/生/月、普通類幼兒園300元/生/月。由于目前已暫停幼兒園評級,新設立的公辦園無法評級,樂教聯〔2017〕14號文已不適應當前公辦幼兒園的發展。同時,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物價不斷攀升,人民群眾對于規范化辦園要求越來越高,而我市公辦幼兒園近7年未進行保教費收費標準調整,在加大財政投入的背景下,公辦幼兒園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不利于我市公辦幼兒園高質量發展和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調整收費的依據
(一)《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粵府辦〔2022〕5號);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07號);
(三)《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新聞出版署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財〔2020〕5號)。
四、調整收費標準已依法定程序完成
韶關市金律會計師事務所于2022年對樂昌市城東幼兒園、樂昌市第二幼兒園、樂昌市河南幼兒園、樂昌市教工幼兒園、樂昌市金雞幼兒園、樂昌市廊田鎮中心幼兒園、樂昌市慶云鎮中心幼兒園、樂昌市五山鎮中心幼兒園、樂昌市長來鎮中心幼兒園共9所公辦幼兒園2019年至2021年保育教育成本進行了審核,并出具成本審核報告。在此基礎上,市發改局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監審的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7號)規定,對上述9所公辦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成本開展定價成本監審,城區(含樂昌市金雞幼兒園)三年平均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為387.64元/生/月,鄉鎮三年平均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為369.48元/生/月。依據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成本監審結論,結合我市各公辦幼兒園臨聘教師的工資水平,市發改局會同市教育局起草了《關于調整樂昌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向有關單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幼兒家長、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對完善后的《方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同時,市發改局將完善后的《方案》提交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并根據市司法局的審查意見進一步完善了《方案》的內容。2024年8月13日,《方案》經十六屆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
五、調整后的收費標準
(一)保教費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項目由調整前按省一級、韶關市一級、樂昌市一級、普通類四項收費調整為按樂昌城區、鄉鎮兩項收費。經綜合考慮實際辦學成本(扣除財政撥款)、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等狀況,調整后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如下:
1.樂昌城區公辦幼兒園(含樂昌市金雞幼兒園)收費標準為500元/生/月,實際調整幅度平均為28.2%;
2.鄉鎮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為420元/生/月,實際調整幅度平均為20%(不含韶關市一級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