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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5321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原韶關市物價局《關于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韶價〔201456號)同時廢止。

 

 

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5]3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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