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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局關于公布現行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省直、中央駐穗有關單位: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和監督,根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規定,目前,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現行有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14個部門37項,現編印成目錄并印發給你們。請依據國家目錄及本目錄對本地區、本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認真進行清理核對,凡不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
廣東省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省人大辦公廳,省府辦公廳,省監察廳、財政廳、審計廳。
 
附件
 
 
廣東省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截至2013年12月30日)
收費部門
序號
收 費 項 目
收 費 依 據 文 件
公安部門
 
1
犬類禁養區管理費
省政府辦公廳粵府辦[1992]67號
 
2
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費
省物價局粵價函[1995]41號、粵價函[2001]42號
 
3
居住證工本費
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07]475號、粵價函[2010]6號
 
4
非機動車牌證費
省物價局粵價[1998]330號、粵價函[2009]1057號、粵價〔2013〕223號
 
5
一次性臨時來往粵港小汽車入出境辦證
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11]947號
物價部門
 
6
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費
省政府辦公廳粵辦函[1992]274號、粵辦函[1992]569號
文化部門
 
7
文物鑒定費
省物價局粵價費(1)函[1993]98號
安監部門
8
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試費
省物價局粵價函[2002]137號
交通部門
9
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工本費
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粵價函[2009]840號
 
10
船舶過閘費
省物價局粵價費(1)函[1993]77號
11
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補(賠)償費
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04]506號
 
12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考試費
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 [2007] 545號
人社部門
13
勞動合同文本費
省物價局粵價函[1996]379號
14
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
省物價局粵價函[2000]96號、粵價[2002]394號、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04]334號
 
15
社會保障(IC)卡工本費
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03]167號
 
16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
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
人社部門
 
17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
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06]629號
 
18
招考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考試費
省物價局粵價函[1997]298號、粵價〔2013〕223號、粵價函[2013]1483號
 
19
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
 
20
勞動能力鑒定費
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10]999號
質監部門
 
2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費
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03]39號
鐵路部門
22
鐵路護路聯防費
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139號
住建部門
23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03]160號
24
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僅對鄉鎮規劃區收取)
省政府辦公廳粵府辦[1998]14號、省物價局粵價[2001]323號
25
綠化補償費
省物價局粵價[2000]334號
26
恢復綠化補償費
省物價局粵價[2000]334號
 
27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印章工本費
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粵價函[2008]248號
農業部門
 
28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費
省物價局粵價函[2000]220號
衛生部門
29
職業病診斷及鑒定費
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03]46號
 
30
預防接種信息IC卡工本費
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04]67號
知識產權部門
 
31
專利糾紛案件處理費
省物價局粵價函[2002]24號
水利部門
 
32
船舶、排筏過閘費
省政府粵府[1993]10號,省物價局粵價函[1999]61號,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05]526號、粵價函[2008]378號、粵價函[2012]623號
水利部門
33
堤圍防護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對農民耕種的農田暫緩征收)
省政府粵府[1993]10號,省政府辦公廳粵府辦[1993]65號,省物價局粵價[1995]386號,省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粵價[2001]69號、粵價[2002]99號
34
水土保持補償費
省水利廳、物價局、財政廳粵水農字[1996]1號
35
河道管理范圍占用費
省物價局粵價函[2000]160號
教育部門
 
36
招生錄取費
省物價局粵價[1996]62號、省高教廳、物價局粵高教招[1996]5號、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04]319號
 
37
考試費
省物價局粵價函[1998]327號、粵價[1996]62號、粵價函[2000]277號、粵價函[2001]213號、粵價函[2000]122號、粵價[2001]249號、粵價函[2003]12號、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03]63號、粵價函[2004]402號、粵價函[2004]460號、粵價函[2005]451號、粵價函[2007]470號、粵價函[2009]279號、粵價函[2013]13號
 
 
 
 
 
注:1.打“▲”的為涉及企業負擔的收費。   
    2.2013年5月1日起取消門(樓)牌費、海安碼頭交通管理費、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費聯防費;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戶口準遷證費、個體船艇流動人員戶口簿和船舶戶牌費、農村承包合同鑒證費、行政執法證費、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費、病殘兒醫學鑒定費、自學考試審定費、自學考試準考證費、畢業生報到證費、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員工通行證工本費;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治安聯防費、技工學校招生錄取費,停征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服務費。
    3.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工本費、勞動合同文本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向小微型企業免收。   
    4.省級產業轉移園企業減免以下收費:勞動合同文本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專利糾紛案件處理費至2014年6月1日免收;2013年1月1日起,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工本費、船舶、排筏過閘費、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補(賠)償費(僅對在公路開設或改造路口的)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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