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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樂昌市經信局決算公開

    
第一部分.樂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2017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部分 、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樂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2017年度決算組成單位1個,樂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經濟運行與綜合信息股;產業技術股;電力與資源綜合利用股(市“三電”辦公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市國有、集體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業園區股;無線電與通訊管理股(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科技計劃股;地震股;知識產權股;人事監察股;市中小企業局;數據資源股。
部門主要職責
樂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主管經濟、信息化、科學技術、知識產權、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經濟、信息化、科學技術、知識產權、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工業和科技信息化的融合。
   2、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產業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產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工業、科技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牽頭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指導工業、相關生產服務業、軟件、信息化領域和科技服務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3、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并做好相關信息發布,統籌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等供應,負責工業、信息化、科學技術、防震減災領域的應急物資管理等有關工作。
   4、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和辦理工作;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5、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設備招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薦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加強技術創新平臺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
  6、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7、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科技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8、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牽頭做好培育骨干企業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含鄉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企業發展。
  9、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組織協調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作,統籌推進電子政務;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10、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技術標準;指導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
  11、負責全市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12、協助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13、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14、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
  15、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有關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的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督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負責監管企業負責人的任免、獎懲工作;負責督促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16、指導國有(集體)企業改革與重組。根據有關國有(集體)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國有(集體)企業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推進國有(集體)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集體)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國有(集體)企業兼并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國有(集體)企業相關管理工作。
  17、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協調我市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
  18、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專業鎮科技創新示范點建設,促進以科技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19、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推進民營科技工作。
  20、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科技進步實績考核和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決算表
本單位此次公開8張部門決算表格,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詳見附件。
部分 樂昌市經信局 2017年 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樂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總收入2595.4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595.4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2595.4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598.48萬元,減少38%。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減少。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其他收入0萬元。
二、 2017年支出總體情況
樂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總支出2959.42萬元,其中本年度支出2595.4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39.0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44.93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11.7%,主要用于公務員、事業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支出。科學技術支出552.74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393.15萬元,減少41.6%,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及科技表彰會議費減少。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65.51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1.63萬元,節能環保支出402.7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921.89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支出減少,資源勘探信息支出903.7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841.06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增加。
三、2017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單位“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2.7萬元,完成預算12.7萬元的 10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 萬元,完成預算 0萬元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4萬元,完成預算 4萬元的100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8.7萬元,完成預算8.7 萬元的100 %。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 0萬元,占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4萬元,占100 %;公務接待費支出8.7萬元,占100 %。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 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本部門出國團組0個。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費4萬元,2017年本部門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 輛,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務出差及下企業調研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8.7 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門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 0個,來訪外賓0 人次,發生國內接待48批次,接待人數共1679人。主要包括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與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與上年保持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度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6.43萬元,比上年減少1.95萬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3.11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0.6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公務接待費8.67萬元,培訓費0.9萬元,會議費0.5萬元,差旅費3.1萬元,郵電費1.04萬元,電費2.21萬元,水費0.4萬元,辦公費13.46萬元,手續費0.11萬元,印刷費0.24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度本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0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06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主要用于公務出差及下企業調研精準扶貧等。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本單位沒有開展任何項目的績效自評,自評覆蓋率為0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2017年樂昌市經信局部門決算公開1-8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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