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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樂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樂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單位預算級次為一級預算單位,2016年預算組成單位共1個,內設機構3個(政秘股、法制股、治安股)派出機構3個(樂中、樂南、樂北派出所),行政政法專項編制人數為34人,財政定額包干工勤編制2人,編制人數總計36人。
(二)人員構成情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總人數為45人,其中在職人數33人(含老工勤1人、工勤2人),退休人數12人。
(三) 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堅持從嚴治警,依法治警方針,不斷加強政治理論和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學習,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素質過硬,業務精湛,英勇善戰的森林公安隊伍。 
2、深入推進三基工程建設。按照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設規劃,搞好派出所基礎工程建設,為基層派出所營造良好的執法辦案環境。努力提高森林公安的打防能力。  
3、加強林區整治力度,發展“耳目”,切實發揮隱蔽力量的作用,時刻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做好防范工作,確保林區社會治安的穩定。
    4、進一步做好林區基層基礎工作,加強基層群眾護林組織建設,做好情報信息網絡建設工作。形成打擊森林違法犯罪活動的綜合防控體系。
  5、加強與林政、工商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對城區木材加工企業、農貿市場等場所進行規范整治。
  6、加強林區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隊伍建設,杜絕擾民侵民,排查化解林區群眾糾紛,將問題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維護林區社會和諧穩定,增強群眾安全感。
 7、進一步落實民警的福利待遇,爭取把從優待警政策落到實處。 合理預算每項工作所需經費,并在日后的工作中緊跟預算項目,確保全年經費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充分發揮年度預算在全年工作中的前瞻性作用。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4369870元,比上年增加825221元,增幅23%,主要原因是工資變動及固定資產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119870元,其他收入(中央財政森林公安補助資金160000元、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90000元)250000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4369870元,比上年增加825221元,增幅23%,主要原因是工資上調及增加固定資產。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119870元,其他收入撥款(中央財政森林公安補助資金)安排支出160000元、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安排支出90000元。
(一)基本支出預算4209870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96%,比上年增加665221元,增幅18%,原因工資上調及增加固定資產。其中:
1 、工資福利支出2069030元;2、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28840元;3、 商品和服務支出1212000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16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3%, 與上年預算相比持平。其 中:中央財政森林公安補助資金 16 萬元(主要用于購買辦案設備、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民警培訓費、辦案費等) 
四、 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128.2萬元,比上年增加7萬元,增幅5%,原因是人員增多日常公用經費增多。其中辦公費23.5萬元、印刷費0.8萬元、郵電費7.3萬元、差旅費3萬元、會議費1.5萬元、福利費6萬元、日常維修費4萬元、咨詢費0.3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8.5萬元、被裝購置費6.5萬元、辦公用房水費1.2萬元、電費1.6萬元、培訓費4萬元、勞務費1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萬元、公務接待費11.5萬元、工程建設費10萬元、其他費用5.5萬元。
五、 “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預算為31.5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按具體項目分,因公出國(境)支出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2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11.5萬元,與上年相比保持不變。
六、 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8.5萬元,與上年數相比增加3萬元,增幅54%,其中:貨物類采購8.5萬元。
七、 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8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7輛。
八、預算績效情況。2016年,我單位沒有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如無也應注明)。2016年,我單位沒有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樂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6年預算公開表.xls
樂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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