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樂昌市林業局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二、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樂昌市林業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樂昌市林業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樂昌市林業局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2015年決算組成單位共29個:林業局本部、17個林業站、5個木材檢查站、6個局內設機構構成,包括:樂昌市林業局、大源林業站、九峰林業站、兩江林業站、五山林業站、廊田林業站、北鄉林業站、樂城林業站、長來林業站、坪石林業站、三溪林業站、梅花林業站、沙坪林業站、秀水林業站、云巖林業站、黃圃林業站、白石林業站、慶云林業站、廊田木材檢查站、楓樹下木材檢查站、張溪木材檢查站、坪石木材檢查站、慶云木材檢查站、樂昌市林業調查規劃與資源資產評估中心、樂昌市森林資源綜合管護大隊、樂昌市林場管理總站、樂昌市生態林管理中心
(二)部門主要職責
樂昌市林業局是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如下: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林業建設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實施林業執法工作。二是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三是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負責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采伐、運輸和經營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權、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四是參與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森林生態旅游的宏觀管理。五是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六是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政策措施;依法監管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七是指導林業基本建設;負責市級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管理;監管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八是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林業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林業科技、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能的考評工作;負責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九是指導各鎮林業行政業務工作;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十是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是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樂昌市林業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具體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樂昌市林業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樂昌市林業局2015年度總收入9060.1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9060.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9060.1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222.7萬元,減幅2.40 %。主要原因就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比上年決算數減少298.3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5.95萬元;農林水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5.27萬元;交通運輸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4.38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與上年持平。
3.事業收入0萬元,與上年持平。
4.經營收入0萬元,與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樂昌市林業局2015年度總支出9060.1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9060.1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1.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137.55萬元、事業單位離退休0.11萬元、死亡撫恤23.64萬元,比上年決算減少了298.3萬元,主要是由于事業單位離退休和死亡撫恤有所減少。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8.1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行政單位醫療20.68萬元、事業單位醫療34.93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4.49萬元、其他醫療保障支出1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5.95萬元,增長49.76%,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以致上述前三個項目都有所增加,另新增了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目。
3.農林水支出8805.37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扶貧25萬元(其他扶貧支出25萬元),上年無此項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用于國有貧困林場的扶貧資金25萬元;其他農林水支出232.5萬元,上年無此項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用于現代農業生產發展項目資金232.5萬元;林業8547.8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項目:
A.行政運行197.83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16.11萬元,增長8.87%,主要是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增加;
B.林業事業機構599.3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91.84萬元,增長18.1%,主要是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增加;
C.森林培育1782.4萬元,主要用于造林撫育等項目,比上年決算數減少了1776.83萬元,減幅49.92%,主要是與上年決算相比,減少了多項林業投入。
D.林業技術推廣13萬元、主要用于林木苗木培育配套資金,比上年決算數減少了23.99萬元,減幅64.86%,主要是國家減少了對林木苗木培育方面的投入。
E.森林資源管理145萬元,主要用于龍山林場林地、林木資源資產拍賣資金,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74.68萬元,增幅106.2%,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了龍山林場林地、林木資源資產拍賣資金投入,減少了封山育林管護資金的投入。
F.森林生態效益補償4861.33萬元、主要用于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2037.3萬元,增加72.14%,主要原因是國家增加了對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的投入。
G.林業貸款貼息10.5萬元、主要用于中央林業貸款貼息補貼資金項目,比上年決算數減少了18.6萬元,減少63.92%,主要原因是國家減少了林業貸款貼息補貼的投入。
H.石油價格改革對林業的補貼349.62萬元、主要用于林業行業成品油價格改革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188.34萬元,增長116.78%,主要是2015年國家加大了對林業生產管護成本補貼方面的資金投入。
I.森林保險保費補貼42萬元,主要用于政策性森林保險保費補貼,比上年決算數減少了7.11萬元,減幅14.48%,主要是2016年國家減少了對政策性森林保險保費補貼方面資金的投入。
J.林業防災減災140.38萬元,主要用于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森林防火物資購置資金等方面,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38.41萬元,增幅37.67%,主要是2016年國家增加了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森林防火物資購置方面資金的投入。
K.其他林業支出406.45萬元,主要用于木材戰略儲備項目、森林(濕地)公園建設資金、省級護林員補助資金等支出,比上年決算數減少了120.93萬元,減少22.93%,主要是2015年國家減少了對林業其他支出方面資金的投入,支出分類更加細化。
4.交通運輸支出15.38萬元,主要用于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工作經費方面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14.38萬元,增幅1438%,主要是2015年國家加大了對林業生產管護成本補貼方面的資金投入。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樂昌市林業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9060.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060.15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452.18萬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增加了導致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資金比年初預算增加44.06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資金比年初預算增加17.76萬元;國家減少了對林業的投入導致農林水支出資金比年初預算時減少了529.39萬元;國家加大了對林業生產管護成本補貼方面的資金投入新增加了交通運輸支出資金15.38萬元,此項支出資金年初預算為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年初無此項預算。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樂昌市林業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9060.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060.15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減少452.18萬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增加了導致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資金比年初預算增加44.06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資金比年初預算增加17.76萬元;國家減少了對林業的投入導致農林水支出資金比年初預算時減少了529.39萬元;國家加大了對林業生產管護成本補貼方面的資金投入新增加了交通運輸支出資金15.38萬元,此項支出資金年初預算為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年初無此項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年初無此項預算。
分功能科目看: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1.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137.55萬元、事業單位離退休0.11萬元、死亡撫恤23.64萬元,比上年決算減少了298.3萬元,主要是由于事業單位離退休和死亡撫恤有所減少。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8.1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行政單位醫療20.68萬元、事業單位醫療34.93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4.49萬元、其他醫療保障支出1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5.95萬元,增長49.76%,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以致上述前三個項目都有所增加,另新增了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目。
3.農林水支出8805.37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扶貧25萬元(其他扶貧支出25萬元),上年無此項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用于國有貧困林場的扶貧資金25萬元;其他農林水支出232.5萬元,上年無此項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用于現代農業生產發展項目資金232.5萬元;林業8547.8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項目:
A.行政運行197.83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16.11萬元,增長8.87%,主要是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增加;
B.林業事業機構599.3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91.84萬元,增長18.1%,主要是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增加;
C.森林培育1782.4萬元,主要用于造林撫育等項目,比上年決算數減少了1776.83萬元,減幅49.92%,主要是與上年決算相比,減少了多項林業投入。
D.林業技術推廣13萬元、主要用于林木苗木培育配套資金,比上年決算數減少了23.99萬元,減幅64.86%,主要是國家減少了對林木苗木培育方面的投入。
E.森林資源管理145萬元,主要用于龍山林場林地、林木資源資產拍賣資金,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74.68萬元,增幅106.2%,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了龍山林場林地、林木資源資產拍賣資金投入,減少了封山育林管護資金的投入。
F.森林生態效益補償4861.33萬元、主要用于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2037.3萬元,增加72.14%,主要原因是國家增加了對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的投入。
G.林業貸款貼息10.5萬元、主要用于中央林業貸款貼息補貼資金項目,比上年決算數減少了18.6萬元,減少63.92%,主要原因是國家減少了林業貸款貼息補貼的投入。
H.石油價格改革對林業的補貼349.62萬元、主要用于林業行業成品油價格改革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188.34萬元,增長116.78%,主要是2015年國家加大了對林業生產管護成本補貼方面的資金投入。
I.森林保險保費補貼42萬元,主要用于政策性森林保險保費補貼,比上年決算數減少了7.11萬元,減幅14.48%,主要是2016年國家減少了對政策性森林保險保費補貼方面資金的投入。
J.林業防災減災140.38萬元,主要用于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森林防火物資購置資金等方面,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38.41萬元,增幅37.67%,主要是2016年國家增加了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森林防火物資購置方面資金的投入。
K.其他林業支出406.45萬元,主要用于木材戰略儲備項目、森林(濕地)公園建設資金、省級護林員補助資金等支出,比上年決算數減少了120.93萬元,減少22.93%,主要是2015年國家減少了對林業其他支出方面資金的投入,支出分類更加細化。
4.交通運輸支出15.38萬元,主要用于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工作經費方面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了14.38萬元,增幅1438%,主要是2015年國家加大了對林業生產管護成本補貼方面的資金投入。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樂昌市林業局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60.5萬元,完成預算61萬元的99.1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年初無此項預算;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28萬元,完成預算28萬元的100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2.5萬元,完成預算33萬元的98.49%。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0.5萬元,下降0.82%。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均為0萬元無增減變動;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均為28萬元,無增減變化;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5萬元,下降1.52 %。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8萬元,占46.28%;公務接待費支出32.5萬元,占53.7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28萬元,2015年本部門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4輛,主要用于林業各業務股室用于履行其工作職責過程中的公務用車。
3.公務接待費支出32.5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門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來訪外賓0人次;發生國內接待285批次,接待人數共8125人。主要包括2015年實施各項林業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必要的公務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5.99萬元,比上年減少2.01萬元,降低1.36%。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4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我部門未組織對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我部門未組織對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
3.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我部門2015年無重點項目績效自評。
4.其他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樂昌市林業局2015年部門決算公開表格(補充公開)(1).xls
樂昌市林業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