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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樂昌市林業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樂昌市林業局部門預算由林業局本部、17個林業站、5個木材檢查站、6個局內設事業單位、2個林場構成,包括:樂昌市林業局、大源林業站、九峰林業站、兩江林業站、五山林業站、廊田林業站、北鄉林業站、樂城林業站、長來林業站、坪石林業站、三溪林業站、梅花林業站、沙坪林業站、秀水林業站、云巖林業站、黃圃林業站、白石林業站、慶云林業站、廊田木材檢查站、楓樹下木材檢查站、張溪木材檢查站、坪石木材檢查站、慶云木材檢查站、樂昌市林業調查規劃與資源資產評估中心、樂昌市森林資源綜合管護大隊、樂昌市林場管理總站、樂昌市生態林管理中心、樂昌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樂昌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辦公室、樂昌市龍山林場、樂昌市大瑤山林場。
主要職能如下: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林業建設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實施林業執法工作。二是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三是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負責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采伐、運輸和經營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權、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四是參與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森林生態旅游的宏觀管理。五是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六是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政策措施;依法監管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七是指導林業基本建設;負責市級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管理;監管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八是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林業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林業科技、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能的考評工作;負責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九是指導各鎮林業行政業務工作;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十是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是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2017年全年定編人數325人,其中:行政編制27人,事業編制298人。
    2017年年末實有人數204人,其中:實有在職行政人員25人,事業人員237人。離退休人員296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嚴格履行生態文明建設林業發展的本職工作。在全面組織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組織指導本市生態公益林建設、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野生動植物保護的過程日常工作之外,合理預算每項工作所需經費,并在日后的工作中緊跟預算項目,確保全年經費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充分發揮年度預算在全年工作中的前瞻性作用。
(四)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的匯總公開工作。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預算7071.6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071.65萬元,其他收入(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0萬元。比上年減少451.76萬元,減幅6%,原因是用于林業方面的專項資金減少了。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預算7071.6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7071.65萬元,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安排支出0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基本支出預算3656.67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51.71%,比上年增加1503.09萬元,增幅69.79%,原因是人員經費提高、增加了龍山林場和大瑤山林場人員經費及定額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278.7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11.9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625.64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支出155.5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4.82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3414.98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48.29%,與上年預算相比減少1954.85萬元,減少36.40%,原因是國家減少了對林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其中:20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28.16萬元,主要用于:森林二類調查369.64萬元(上年無此項預算)、森林防火物資購置10萬元(上年無此項預算)、森林防火遠程視頻監控7.8萬元(與上年持平)、山林調處工作經費5萬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預算山林調處資金增加)、生態公益林政策性森林保險39.75萬元和商品林政策性森林保險18.25萬元(此兩項預算與上年持平)、義務植樹活動經費10萬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預算義務植樹活動資金增加)、生態景觀林帶用地租金13.02萬元(與上年持平)、森林防火專業隊工作經費30萬元(與上年持平)、森林防火車輛運行費及服裝費20萬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國家加大了對森林防火車輛運行費及服裝費用的投入、林達實業總公司退休干部職工醫療費補貼68.7萬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8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林達公司留守處工作經費)、樂昌市松香廠退休干部職工醫療費補貼8萬元(與上年持平)、非稅征收經費3.2萬元(上年無此項預算)、護林e通管理系統19.8萬元(上年無此項預算)、林業系統黨委2018年黨建工作經費5萬元(上年無此項預算);211節能環保支出1233.07萬元,主要用于護林員經費172.25萬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護林工作的投入)、森林防火專業隊人員經費152萬元(與上年持平)、樂昌市大瑤山林場生產經營費用321.83萬元(上年無此項預算,18年新增此預算主要是因為大瑤山林場新納入財政核拔系統)、樂昌市龍山林場生產經營費用586.99萬元(上年無此項預算,18年新增此預算主要是因為龍山林場新納入財政核拔系統);213農林水支出1553.75萬元,主要用于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1553.75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了51.14%,主要原因是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預算減少)。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預算為61萬元,與上年數相比增加了2萬元,增加了3.39%,主要是大瑤山林場新納入財政核拔系統,新增了大瑤山1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按資金來源分,財政撥款61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按具體項目分,因公出國(境)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2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8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33萬元。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211.94萬元,包括辦公費94.55萬元、郵電費10.18萬元、差旅費10.51萬元、會議費1萬元、維修費4.08萬元、水費1.01元、電費10.17萬元、 培訓費1萬元、 公務接待費33萬元、 工會經費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8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0.44萬元。
(二)本年度無政府采購預算。
(三)預算績效目標情況。2018年,主要工作目標有:繼續抓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工作、扎實推進民生項目等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加強木材運輸檢查等工作規范林業生產秩序、進一步提高我市森林防火綜合防御能力、做好山林糾紛調處專項化解工作與配合市政府做好林達實業公司職工安置等問題、積極做好全市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后續收尾工作等等工作,實施上述相關項目,依法合規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四)國有資產占有情況。2017年年末國有資產812.33萬元,比年初增加了40.88萬元,增加了5.3%。其中在用固定資產812.33萬元:房屋建筑物407.24萬元;通用設備223.40萬元,比年初增加了37.78萬元,增加了20.35%(其中車輛144.88萬元;電腦設備33.86萬元,比年初增加了19.46萬元,增加了135.14%;空調設備17.34萬元;其他設備27.32萬元,比年初增加了18.32萬元,增加了203.56%);圖書檔案14.39萬元;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15.63萬元;增加了3.1萬元,增加了24.74%;土地151.67萬元。
(五)本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樂昌市林業局
                                                                      2018年1月8日
2018年度樂昌市林業局預算公開表格(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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