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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林業科學研究所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補充公示)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決算說明

三、支出決算說明

四、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五、部門運行經費執行情況說明

六、政府采購執行情況說明

七、“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八、專業性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一、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部門“三公”支出信息統計表

八、“三公”支出決算明細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1、主要職能。

樂昌市林業科學研究所是樂昌市林業局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單位性質為財政補給事業單位。主要開展林業遺傳育種、森林培育、森林保護學、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藝、野生動植物保護與利用、水土保持與防治荒漠化等研究工作;承擔全市林業生產所需關鍵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和實用技術的推廣應用,指導林業科研、技術開發、科技推廣、技術監督、標準化和專利管理等工作;林業生態資源保護與生態恢復技術研究;開展林業科技攻關和新品種、新技術研究,對推廣項目進行試驗、示范;負責林業技術開發試驗示范管理,林業技術人員培訓,林業科技宣傳,森林資源、生態環境和林業投入品使用監測,林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工作;承接國家及省級林業項目在本市的試驗和推廣,承辦市林業局交辦的其它事項等。

2、機構情況

我單位是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獨立核算的財政核補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3、人員情況

2016年末編制數14人,同比2015年末編制數為14人,無增減變化。年末實有人數11人,退休人員1人。

 

 

二、 收入決算說明

2016年部門決算總收入118.3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8.34萬元,占總收入的100%

各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

    2060499 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收入為14.91萬,占總收入118.34萬的12.60%

2080502事業單位離退休:收入為32.53萬,占總收入118.34萬的27.49%

2100502事業單位醫療費:收入為2.07萬,占總收入118.34萬的1.75%

2130204林業事業機構費:收入68.82萬,占總收入118.3458.16%

 

 

三、 支出決算說明

2016年部門決算總支出118.3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18.34萬元,占總支出100%

各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

   2060499 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支出為14.91萬,占總支出118.33萬的12.60%

2080502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為32.53萬,占總支出118.33萬的27.49%

2100502事業單位醫療費:支出為2.07萬,占總支出118.33萬的1.75%

2130204林業事業機構費:支出68.82萬,占總支出118.3358.16%

 

 

四、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16年決算收入118.34萬元,相比2015年決算收入93.30萬元,增加了25.04萬元,主要2016年項目收入增加14.91萬元,工資標準提升,人員經費增加10.13萬元。

2016年決算支出118.34萬元,相比2015年決算支出93.30萬元,增加了25.04萬元,主要2016年項目支出增加14.91萬元,工資標準提升,人員經費支出10.13萬元。

 

 

五、部門運行經費執行情況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為118.34萬元:

用于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103.43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48.0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0.8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4.61萬元。

用于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為14.91萬元,用于土地補償支出14.91萬元。

 

 

六、政府采購執行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無政府采購事項。

 

 

七、“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1)公務經費支出情況: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為0.8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0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0.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82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減少50%,減少的原因是貫徹中央、省厲行節約的精神,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大幅度減少。

2)會議費支出情況:本部分屬財政核補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無會議費支出。

3)培訓費支出情況:本部分屬財政核補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無培訓費支出

 

 

八、專業性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行政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其中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3.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是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樂昌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2018117
附件:表五:1-9樂昌市林業科學研究所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表格(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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