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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樂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三公”經費決算公開

  一、會議費

  我分局本年度沒有會議費。

  二、公款出國(境)費

  我分局本年度沒有出國()事項發生,此項費用不存在。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我分局對公車運行費用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統一保險制度,如實登記上報公務車輛情況,節假日嚴格執行公務車輛統一停放在單位院內的規定。本年度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14.05萬元,比去年同期的17.88萬元下降了21%

  四、公務接待費用

  我分局的公務接待一直嚴格執行“三定”、“四不準”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費娛樂等情況,今年,由于各項專項行動的開展,加大了執法力度,與周邊縣市區森林分局聯合執法辦案,所以本年度公務接待費為3.3萬元,比去年同期的2.74萬元增長了20%

附件:三公經費公開(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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