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6日
2016年度樂昌市民政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表
三、支出預算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樂昌市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人民政府重要職能部門,業務上受韶關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廳的指導。內設辦公室、優撫安置股、基層政權區劃股、救災救濟股、社會事務股、最低生活保股、財務審計股、婚姻登記處等八個股室。有市福利院、市殯儀館、市殯葬管理所、市老齡辦四個下屬單位。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規范性文件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軍隊退役士兵、復員干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烈士審核、褒揚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4、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5、負責全市鎮(街道)、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辦事處)、村委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際和鎮級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報批工作,規范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工作。
6、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7、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8、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9、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11、負責管理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12、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13、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局機關行政編制20人。現有在職人員22人,其中,國家公務員18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樂昌市民政局是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本年度完成了全市的城鄉低保、救災救濟、社會福利、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雙擁和優撫工作、軍隊離退休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社會組織管理、婚姻、殯葬、兒童收養等社會行政事務工作。
二、收入預算說明
年收入預算9,887.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9887.43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年支出預算9,887.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9,887.47萬元。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2531.54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25%.
(二)項目支出預算7355.89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74%。
(三)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為12.8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持平。因公出國(境)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6.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