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民政辦:
為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問題,現根據今年各鄉鎮(街道)上報的受災需冬春救助的情況如下:全市17個鄉鎮受災需冬春救助127戶、388人,需冬春救助口糧15925公斤,需冬春救助衣被254 張,根據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標準為人均150元計算,共需冬春救助資金58200元。現將冬令春荒救助資金發放到各鎮(街道),具體要求如下:
1、各鎮認真按照2016年上報的冬令春荒需救助名單進行發放。
2、發放前需認真按照《財政部、民政部印發〈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6號和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廣東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粵財社[2014]184號)規定,對救災款物的發放實行民主評議、逐戶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
3、請各鎮(街道)民政辦于11月24日前將本鎮(街道)已民主評議并張榜公布,群眾沒有異議的名單按(附表一)、(附表二)匯總好和名單公示情況拍好相片打印好一齊上報我局救濟股。我局將采取社會化發放的形式將救助資金發放到需救助人手中。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