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規定,殘疾人領取兩項補貼,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主動申報資格認定。為避免影響殘疾人補貼待遇發放,現將2025年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時間
領取補貼的殘疾人,應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主動申報資格認定。逾期未申報完成資格認定的,7月起停發相應享受的殘疾人補貼。
二、認定途徑
(一)通過微信“粵省事”申報資格認定
若殘疾人本人進行申報。可以通過微信“粵省事”在【助殘】-【兩項補貼年度資格認定業務】-【本人辦理】欄目下,進行申報。
若殘疾人本人不方便進行申報的,可以由家人或朋友通過微信“粵省事”在【助殘】-【兩項補貼年度資格認定業務】-【幫他人辦理】欄目下,進行申報。
若因精神、智力殘疾或其他身體原因無法配合完成申報資格認定的殘疾人,各鎮(街道、辦事處)需開展入戶調查,通過“粵省事”的【幫他人辦理】欄目,協助殘疾人進行入戶辦理。
(二)現場窗口申報資格認定
殘疾人未通過“粵省事”小程序進行在線辦理的,也可攜帶身份證到各鎮(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進行申報資格認定。經辦人員在【補貼管理子系統】-【年度資格認定】-【年度資格認定登記】欄目下進行登記。
三、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辦事處)、各村(居)委會要主動向領取補貼的殘疾人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積極協助殘疾人按期申報,避免影響補貼待遇發放。要加強資格認定宣傳,在“公示欄”等公開區域張貼資格認定公示和操作指引,通過電話、微信、大喇叭和入戶走訪等方式開展廣泛宣傳。
附件:廣東省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操作指引
樂昌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