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發布2019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9〕46號)和《韶關市民政局 韶關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19年韶關市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最低月標準的通知》(韶民發〔2019〕147號)的文件精神,切實提高我市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對象的生活水平,經市政府批準,從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特困供養最低月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1.城鎮低保標準702元/人、月,人均月補差554元;
2.農村低保標準484元/人、月,人均月補差251元;
3.農村五保供養標準775元/人、月;
4.城鎮“三無”定救1124元/人、月。
我市新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19年度在冊的低保、特困人均月補差或供養未達標的對象,從2019年1月1日起予以補發(注:2019年度動態新增的低保戶、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予以計補)。
樂昌市民政局 樂昌市財政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