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1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1〕34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1〕58號)、《韶關市民政局 韶關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年全市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最低月標準的通知》(韶民發〔2021〕5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最低月標準,請鎮(街道、辦事處)結合以下意見一并貫徹執行。
一、從2021年1月1日起,城鄉低保月標準為:城鎮800元∕人、月,人均月補差631元;農村580元∕人、月,人均月補差300元;城鄉特困供養月標準為:城鎮特困“三無”供養1280元∕人、月;農村特困“五保”928元∕人、月。各鎮(街道、辦事處)對未達標的月份按政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特困供養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1年新納保的低保、特困供養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二、各鎮(街道、辦事處)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安排專人審核認定低保家庭具體差額救助資金(差額救助資金的審核要重點保障低保家庭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無勞動能力殘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及單親困難家庭等特殊成員的基本生活權益),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內各低保家庭的發放標準,確保轄區低保月人均補差水平達標。
三、各鎮(街道、辦事處)要對系統數據進行全面核對,確保信息系統數據與實際一致。要嚴格落實在保對象定期復核和動態管理,及時調整保障金額,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四、各鎮(街道、辦事處)要將轄區內符合條件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含3級、4級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納入“單人?!?。
五、各鎮(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的規范管理,嚴格落實低保、特困供養審核認定規范性文書的使用,依法依規辦事,堅決杜絕簡單粗暴不按文件要求走流程受理救助申請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