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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5年度全市社會組織年檢情況的通報

全市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規定,2016年3-5月,市民政局依法對在我市成立登記的社會組織(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進行了年檢。現將結果通報如下:
一、年檢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0日,我市社會組織共193家,應該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188家,實際參檢單位106家,參檢率為55%;連續2年或以上未參加年檢的62家。總的來看,通過這次檢查,較全面掌握了市本級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運作的基本情況,有效促進了社會組織健康,規范發展。
二、存在的問題
   
年檢結果表明,部分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能夠嚴格按照《條例》和章程開展活動,組織機構健全,內部制度完善,運作程序規范,社會責任感強,社會公信度高,能夠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不斷延伸服務領域,社會作用日益顯著,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相當一部分社會組織,特別是社會團體對年檢工作不重視,逾期不參加年檢現象普遍存在。目前,還有82家社會組織未參加年檢。
(二)參檢的少數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內部管理問題。沒有按照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內部管理混亂,管理機制不健全。
三、處理意見
(一)通過樂昌市社會組織網對2015年度全市性社會組織年檢情況進行公告。
(二)對未按時參加2015年度檢查的82家社會組織,要求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進行整改。
(三)2016年度年檢將2017年3-5月進行,針對在逾期不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四)2016年年底,市社工委將牽頭有關部門選取2-3家重點行業社會組織進行財務審計,規范社會組織財務管理。
(五)各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要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理清思路,自查自糾,規范章程,積極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財務報告制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不斷強化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為積極構建和諧社會,提升我市社會組織服務功能和自律誠信意識,有效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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