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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殯葬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為推動殯葬改革,加快我市殯葬事業發展,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我省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委辦發電〔2014〕70號)精神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殯葬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粵民發〔2016〕125號)以及《韶關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韶關市殯葬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韶民發〔2017〕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和面臨形勢
(一)發展基礎
“十二五”時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韶關市民政局的支持指導下,全市各地認真實施《樂昌市殯葬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不斷加強和改進殯葬管理服務,推進惠民殯葬、綠色殯葬、陽光殯葬建設,殯葬事業發展取得新成效。
——殯葬公共設施不斷完善。我市認真組織實施省“祥安計劃”、“長青計劃”,加快推動殯儀館、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骨灰樹葬區紀念設施建設。全市現有殯儀館2個、經營性公墓1座,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17座,公益性骨灰樹葬區1個。共投入565萬元對殯葬設施進行改造。
——殯葬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內容,實現了保基本、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在免除低收入群體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基礎上,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實施了城鄉居民7項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政策。“十二五”期間,共免費提供殯葬基本服務3072宗,免除費用總額415萬元。
——殯葬服務管理更加規范。通過開展殯儀館等級認定、專項整治等工作,加強殯葬服務管理。建立殯儀館“公眾開放日”制度,在殯儀館全面推行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加強殯葬服務價格管理,健全經營性公墓年度檢查制度,推行經營性公墓墓位租用合同示范文本。
——殯葬人才隊伍建設加快發展。殯葬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穩步推進。現有6人取得殯儀服務員等6個工種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葬禮葬法改革取得新進展。“十二五”期間,全市共火化遺體10786具,火化率保持在100%。節地生態殯葬逐步推廣,鮮花祭掃,文明節儉辦喪事漸成主流。
(二)面臨形勢
“十三五”時期是我市與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也是我市深化殯葬改革的關鍵時期。全市殯葬事業發展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
——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深化殯葬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實現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殯葬基本服務需求。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堅定不移地深化殯葬改革,加快殯葬事業科學發展。全面依法治國,要求不斷完善殯葬法規,依法加強殯葬管理。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貫徹落實《關于我省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作用
——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帶來人民群眾殯葬服務需求新變化。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殯葬服務需求呈現個性化、多樣化,對加強殯葬人才隊伍建設、轉變殯葬服務方式、擴大殯葬服務有效供給的要求更加迫切。堅持綠色發展,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綠色化的殯葬公共產品,倡導文明低碳祭掃新風,積極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節約國土資源,改善人與自然關系。
——制約殯葬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和結構性問題更加突出。隨著殯葬改革向縱深推進,改革復雜性愈發凸顯。殯葬資源配置、殯葬公共服務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矛盾依然突出。殯葬管理體制改革不夠徹底,管理與經營、監督與經辦的現象依然存在。
——現代信息技術和殯葬事業發展結合不夠緊密。推進“互聯網+”行動計劃,要求加快推進殯葬信息化建設。殯葬行業作為傳統行業,普遍存在運用互聯網意識不強、信息化程度偏低、信息產業界對殯葬行業理解不夠深入、跨界融合型人才嚴重匱乏等問題。需要順應網絡時代發展新趨勢,加速互聯網與殯葬深度融合,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殯葬服務效率和精準度。
——殯葬法治建設和文化建設薄弱。殯葬法治建設滯后,部門協同監管機制不健全,基層殯葬執法力量薄弱,執法手段逐步弱化,執法水平有待提高。傳統喪葬陋俗對殯葬改革的阻力和干擾短期內難以消除,群眾對文明低碳祭掃、節地生態安葬接受度和參與度有待提高。在殯葬改革過程中,缺乏殯葬先進文化、道德規范和系統理論的引領。
二、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一個同步,四個基本”目標,以全面深化改革為根本動力,堅持殯葬基本服務公益性方向,堅持殯葬先進文化引領,促進“互聯網+”與殯葬領域融合發展,進一步規范殯葬管理,強化殯葬基本公共服務,推動殯葬改革,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促進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在推動殯葬改革中的主導作用,強化規劃、統籌、服務和監管等方面職責,堅持殯葬基本服務的公益性。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發展殯葬事業,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殯葬服務需求。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發展。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積極探索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時代發展要求的殯葬改革、管理、服務方式。發揮黨員干部帶頭示范作用,堅持依法治理、宣傳引導、獎補并舉,堅持殯、葬、祭三位一體,全面推動葬禮葬法改革。
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重點加強相對落后地區的扶持、指導和督促力度,深化農村殯葬改革,促進區域城鄉殯葬改革協調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殯葬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鄉區域間殯葬資源配置差異逐步縮小,殯葬服務公眾滿意度顯著提高;推行火葬成果更加鞏固,節地生態安葬逐步推廣,低碳文明祭掃新風尚加快形成;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殯葬服務需求,讓人民群眾對殯葬改革有更多獲得感。
——優化骨灰存放設施資源配置。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網絡,新增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設施5座以上。
——實現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服務保障水平居粵東西北地區前列,公眾對實施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滿意度達到90%以上。
——逐步建立節地生態安葬獎勵政策,在鞏固遺體火化率、有效治理遺體違規土葬和骨灰亂埋亂葬的基礎上,提高骨灰節地生態安葬比例,全市達到50%以上。
——實施樂昌市殯儀館整體搬遷,按照省二級館標準規劃新建。殯儀館公共設施設備與服務需求相匹配,火化機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達到國家標準,殯儀車達到汽車排放標準和安全標準。
——建立健全殯葬領域標準體系,基本形成規范運轉的標準化建設格局。
——全市殯葬職業資格證書持有者超過10人次,推動殯儀館提供社會工作服務。
樂昌市殯葬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指標列表
序號
一級
指標
二級指標
2015年
2018年
2020年
指標
屬性
1
殯葬改革
遺體火化率(%)
100
100
100
預期性
2
節地生態安葬率(%)
37
45
50
預期性
3
設施建設
達到省級以上標準殯儀館比例(%)
——
——
50
約束性
4
火化機加裝除塵和煙氣凈化系統比例(%)
 ——
——
100
約束性
5
殯儀車達到汽車排放和安全標準比例(%)
——
100
100
約束性
6
新增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座)
——
>2
>5
預期性
7
新增樹葬紀念設施(座)
——
——
——
預期性
8
公益性骨灰安葬設施鎮級行政區域覆蓋率(%)
90
>90
>95
約束性
9
公共服務
殯葬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人數(人)
6
>8
10
預期性
10
公眾對實施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滿意度(%)
——
85
90
預期性
三、主要任務
(一)推行節地生態安葬
1.加強遺體火化和骨灰安葬管理。堅持實行火葬,加強喪事活動監督管理,推廣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依法處理違規埋葬遺體、建造墳墓行為。提倡對遺體火化后骨灰去向實行登記,加強骨灰安置管理。
2.加快推進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貫徹落實民政部等9部門《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精神,加大節地生態安葬公共服務供給,提供優質人文安葬服務。
(1)完善永久性骨灰樹葬區設置,完善配套建設樹葬追思紀念場所和紀念設施。
(2)加快推進城鄉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建設,優先發展公益性骨灰樓堂。原則上新建城鎮公益性公墓的節地生態安葬率達到100%。
(3)嚴格控制傳統墓穴葬式發展,現有經營性公墓尚未開發的墓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配建相關設施實行樹葬、壁葬、寄存等節地生態葬法。
3.建立節地生態安葬獎勵制度。因地制宜創新和推廣節地生態葬式葬法,定期組織開展免費骨灰樹葬活動。建立完善殯葬改革激勵引導機制,實施節地生態葬法獎勵政策。提倡為骨灰實行樹葬者的家庭頒發紀念證書或紀念獎章,鼓勵移風易俗、節約用地。
(二)強化殯葬基本公共服務
1.完善殯葬基本服務免費政策。進一步貫徹落實殯葬服務行業標準、技術規范,提高殯葬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在全面實施城鄉居民7項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政策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免費服務標準,適度增加免費項目。
2.加強殯儀館和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建設。繼續開展殯儀館等級認定工作,推動殯儀館節能減排,探索建立殯儀館大氣污染物定期監測制度,嚴格控制遺體火化、祭品焚燒等環節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科學規劃,加快推進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建設,滿足群眾安葬(放)骨灰需求。
(1)樂昌市殯儀館和坪石殯儀館,要不斷完善公共設施建設和火化機、殯葬專用車等設備配置,淘汰落后殯葬服務設備;對照《廣東省殯儀館等級認定標準與認定方法(暫行)》,加快推進公共設施建設、設備環保節能改造和更新換代,積極創建省級等級殯儀館。
(2)積極探索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建設,面向全市居民提供節地生態安葬服務,擴大公益性安葬設施覆蓋率。
(3)優先選擇現有集中安葬點和荒山瘠地,推動鎮、村建設節地生態型農村公益性墓地。
3.切實提升殯葬服務專業化水平。研究制定突發事件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管理辦法,提高殯葬服務應急保障能力。在殯儀館全面推進服務滿意度評價、服務回訪制度。加強殯葬職業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訓,鼓勵殯葬從業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推行殯葬服務持證上崗。加快推進殯葬服務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鼓勵殯儀館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內設機構)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與臨終關懷服務有效銜接,為遺屬提供悲傷慰藉、情感關懷、心理疏導、精神支持。
(三)加強殯葬重點領域管理
1.加強殯葬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圍繞殯葬管理服務重要領域、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制定和完善殯葬事業單位風險隱患防控管理流程,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安全,落實安全責任。推行“陽光殯葬”服務,堅持開展殯儀館“公眾開放日”活動,建立行風監督員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2.加強公墓建設管理。嚴格按照《廣東省公墓建設總體規劃(2011-2020年)》規劃指標,依法實施經營性公墓建設行政許可。建立健全公墓年檢制度和“雙隨機”抽查制度,加強公墓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公墓墓地(穴)占地面積標準,憑合法證明出租(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規范公墓管理風險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墓位使用合同規定,積極探索推行墓穴循環使用。
3.促進殯葬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加強殯葬標準化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標準,依據標準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區分殯葬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完善殯葬服務價格政策,建立健全殯葬基本服務財政投入與價格調整相協調機制,推行價格公示制度。依法嚴厲打擊殯葬領域侵害群眾利益、違反市場規則及廉潔從業要求等行為。發揮殯葬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四)推進殯葬改革創新
1.樹立文明節儉殯葬新風尚。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作用,加強殯葬改革宣傳。加大喪俗改革力度,持續深入宣傳厚養薄葬、節地生態、綠色環保的殯葬理念。推行網絡祭掃等文明低碳祭掃方式,引導群眾逐步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切實做好清明等重大節日期間群眾集中祭掃安全保障和服務工作。
2.加快推進殯葬管理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加強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規范殯葬服務單位業務檔案管理。加快推進殯葬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建立部門之間人口死亡信息交換、共享機制。推動“互聯網+殯葬”健康發展,發揮互聯網、大數據在殯葬改革宣傳、殯葬行政監督、殯葬服務、祭掃追思方面的作用。鼓勵殯葬服務機構面向群眾個性化需求,利用互聯網技術提升殯葬服務效率和精準度。加快推進殯葬領域標準化建設,加強殯葬管理、殯葬服務等標準研究、制定和宣傳貫徹,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
四、重點工程
為發揮示范作用,推進規劃實施,落實各項任務措施,“十三五”期間,組織實施殯儀館建設、節地生態安葬、農村殯葬改革、殯葬標準化建設等四項重點工程,強化項目實施績效管理。
(一)殯儀館建設創新工程。根據省二級殯儀館標準和《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殯儀館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粵民發〔2016〕31號)要求,圍繞標準化、園林化和人文化的功能定位,按照綠色低碳、節能環保、便民利民的發展方向進行樂昌市殯儀館建設,使殯儀館管理更加科學化、精細化,殯葬改革宣傳氛圍更加濃郁,設施更具人性化,設備實現節能減排,服務更加充滿人文特色,成為殯葬改革宣傳陣地、生命文化教育基地。
(二)節地生態安葬精品工程。繼續實施省“長青計劃”,引導各地開展節地生態安葬工程建設,整合安葬設施資源,建設一批高質量、精品化的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和紀念設施,提供樹葬、壁葬、寄存等節地生態安葬服務,滿足群眾多元化節地生態安葬需求,打造成為生態文明宣傳基地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發揮慎終追遠和人文紀念作用。
(三)農村殯葬改革示范工程。鼓勵各地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居)委會和農村老齡協會的作用,從殯、葬、祭等方面綜合引導群眾積極參與殯葬改革,培育一批殯葬改革示范鎮(村),為全面深化農村殯葬改革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四)殯葬標準化建設工程。研究制定和實施殯儀館服務規范、殯儀館安全規范、公墓安全規范等方面標準,積極推進殯葬領域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引導殯葬管理服務向標準化方向發展。
五、保障措施
(一)推動殯葬綜合配套改革。各鎮(街道、辦事處)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圍繞人民群眾對殯葬改革的新期待、新訴求,統籌兼顧,整體推進,突破殯葬體制機制障礙,推動殯葬綜合配套改革,形成殯葬改革合力。各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本規劃確定的任務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制定本鎮(街道、辦事處)“十三五”期間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加強督查督辦,落實工作責任。
(二)建立健全殯葬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切實推動殯葬改革,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突發事件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工作。嚴格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落實殯葬事業單位管理責任。進一步理順殯葬管理體制,加快推進殯葬領域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離。探索城鄉公益性公墓新模式。
(三)完善殯葬事業投入機制。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將殯葬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規定落實基本公共服務經費,加快完善公益性殯葬公共設施建設。建設經營性公墓用地出讓所得,納入財政管理,專項用于公益性殯葬服務設施建設。
(四)加大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殯葬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殯儀館以及公益性公墓(骨灰樓)等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建設用地由市政府依法批準劃撥。城鄉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納入城鄉規劃。將火化設備的環保節能改造、技術革新列入重點扶持項目,火化機加裝除塵和煙氣凈化系統納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規劃,并給予必要政策支持。尊重和關愛殯葬職工,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建立健全殯葬特殊行業津貼補貼和走訪慰問制度。完善殯葬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政策,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使工資收入增長與當地經濟發展相匹配。
(五)加強殯葬法治建設。完善殯葬管理法規制度體系,依法實施殯葬管理。結合推行權責清單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在殯葬管理方面權力的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和監督方式等,規范殯葬行政執法程序,建立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進一步簡化、規范殯葬行政審批項目的辦事程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殯葬管理法治教育培訓和政策法規宣傳。
(六)實施考核評價機制。落實殯葬管理目標責任制,市政府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階段性考核。“十三五”期間,各鎮(街道、辦事處)于每年1月初前將上一年度本轄區實施規劃考核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政府,同時抄送市民政局。市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組織對上年度各鎮(街道、辦事處)實施規劃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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