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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樂昌市農業局決算公開(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樂昌市農業局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二、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樂昌市農業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 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樂昌市農業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樂昌市農業局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2016年 樂昌市農業局的部門決算 組成單位共6個,分別是:樂昌市農業局、樂昌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樂昌市種子管理站、樂昌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樂昌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樂昌市黃煙辦 樂昌市農業局的 內設機構由12個部門組成,分別是:辦公室、發展計劃股、政策法規股、農村經濟信息與科技教育股、種植業管理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樂昌市農業局綜合行政執法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人事監察股、綜合協調股和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樂昌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下設17個事業機構,分別是:樂昌市樂城街道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北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長來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廊田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五山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九峰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兩江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大源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坪石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三溪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梅花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秀水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云巖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沙坪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黃圃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慶云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和樂昌市白石鎮農業技術推廣站。
(二)部門主要職責
樂昌市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草有擬關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中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相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
(三)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生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指導農業展覽活動,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肥料、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安全和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防控和撲滅工作。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境內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負責農業科技、農機推廣工作,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范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負責農業技術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痛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市直涉農部門和省韶駐樂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樂昌市農業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公開8張部門決算表格,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應當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應當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具體格式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樂昌市農業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匯報如下: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樂昌市農業局2016年度總收入 15066.27 萬元,其中本年收入 15066.27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 .財政撥款收入15066.27 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0900.6萬元,增長262%。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入了公務員,人員工資、津貼補貼類增加;二是中央、省、市下達項目資金增加;三、本級政府扶持力度加強,財政投入資金增多。
2 .上級補助收入 0萬元。
3 .事業收入0 萬元。
4 .經營收入 0萬元。
5 .其他收入 0萬元。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樂昌市農業局2016年度總支出15066.27 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5066.27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 15066.27 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5萬元,主要用于支付16年漁政大隊樂昌峽庫區垃圾經費,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本級增加資金;科學技術支出(類)支出 11.01 萬元,主要用于支付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款,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6.99萬元,減少60%,主要原因是市、本級減少;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8.83萬元,主要用于支付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費、事業單位離退休費,比上年決算數減少6.08萬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減少;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6.73萬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單位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72萬元,增長13%,主要原因是新招入了公務員;城鄉社區支出8013.85萬元,主要用于支付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整理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6110.87萬元,增長321%,主要原因是省級下達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整理支出項目資金增加;農林水支出6701.71萬元,主要用于支付農業行政運行、農業事業運行、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病蟲害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農業行業業務管理、防災救災、穩定農民收入補貼、農業生產支持補貼、農業組織化與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與促銷、農業資源保護修復與利用、其他農業支出、扶貧行政運行、扶貧生產發展、扶貧貸款獎補和貼息、其他扶貧支出、其他農業綜合開發支出、對村級一事一議的補助、其他農林水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4828.66萬元,增長257%,主要原因是新招入了人員,人員工資、津貼補貼類增加,中央、省、市、本級對農業重視,財政扶持力度加強;糧油物資儲備支出2.64萬元,主要用于支付其他糧油事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64萬元,增長164%,主要原因是省級工貿事業發展經費增加。
2. 教育(類)支出0萬元。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樂昌市農業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5066.2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7052.4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2152.55萬元,增長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單位新招入人員,中央、省、市、本級對農業重視,財政扶持力度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013.85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8013.8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省級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整理支出項目資金增加。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樂昌市農業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5066.2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7052.4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2152.55萬元,增長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單位新招入人員,中央、省、市、本級對農業重視,財政扶持力度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013.85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8013.8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省級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整理支出項目資金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務(類) (款) 支出15066.2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47萬元,項目支:13969.8萬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88.83萬元, 與上年保持不變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6.73萬元, 與上年保持不變 ;農業行政運行 311.29萬元, 與上年保持不變 ;農業事業運行427.88萬元, 與上年保持不變 ;扶貧行政運行21.75萬元, 與上年保持不變 。項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本級增加16年漁政大隊樂昌峽庫區垃圾經費;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11.01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6.99萬元,減少60%,主要原因是本級資金減少;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299.8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87.18萬元,增加166%,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本級對農業重視,財政扶持力度加強;病蟲害控制5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47.17萬元,增長4434%,主要中央資金增加;農產品質量安全132.6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7.53萬元,增加39%,主要原因是省、市、本級對農業重視,財政扶持力度加強;執法監管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47萬元,增加9%,主要原因是本級資金增加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經費、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工作經費;農業行業業務管理260.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60.2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省級補助資金增加;防災救災124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24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2013年2015年2016年中央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增加;穩定農民收入補貼6.6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02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市級休禁漁漁民生產生活補助專項資金增加;農業生產支持補貼52.4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0.45萬元,減少0.1%,主要原因是農業生產保險補貼減少;農業組織化與產業化經營265.6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65.4萬元,增長165%,主要原因是我市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家庭農場經營越來越好,中央、省、市、本級對我市經營主體增加的獎勵金;農產品加工與促銷0.81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81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市級農博會與農業招商項目資金增加;農業資源保護修復與利用475.3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59.18萬元,增長309%,主要原因是中央對耕地測土配方資金、省級對高標資金的增加;其他農業支出407.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79.47萬元,增長44%,主要原因中央、省、市、本級對農業重視,財政扶持力度加強;扶貧生產發展44.3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2.52萬元,增長103%,主要原因是本級16年煙葉生產工作經費增加;扶貧貸款獎補和貼息24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4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農業發展和農村工作專項扶持農業貸款貼息增加;其他扶貧支出3152.51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094.1萬元,增長5297%,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加大扶貧力度,增加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其他農業綜合開發支出0.2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29萬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級:16年市委農村工作經費增加;對村級一事一議172.7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72.76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2013、2014、2015、2016年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省級以上財政獎補資金下達;其他農林水支出28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87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2013年第一批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省級補助資金下達;其他糧油事務支出2.64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64萬元,增長164%,主要原因是15年石油價格補貼下達。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樂昌市農業局2016年度“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3.49 萬元,完成預算22萬元的 61%。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 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 4 萬元,完成預算12 萬元的 3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 9.49 萬元,完成預算 萬元的95 %。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8.07萬元,下降37 %。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7.82萬元, 下降66 %;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25萬元, 下降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及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 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4萬元,占30 %;公務接待費支出9.49 萬元,占 70%。具體情況如下:
1.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 萬元。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4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 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數 0 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4 萬元,2016年本部門公務用車保有量為 2 輛,主要用于參加上級會議與交流工作,下鄉督促指導及項目驗收工作。
3. 公務接待費支出 9.49 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門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 0 個,來訪外賓 0人次;發生國內接待 180次,接待人數共 1637 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 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28.99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8.49萬元,增長17%。主要原因是單位新招入人員。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 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2.6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2.6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6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 .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 合計項目101個 共涉及資金13969.8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組織對“早造育秧工作經費”等101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3969.8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所有項目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
2. 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部門在部門決算中增加了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省級補助資金及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省級獎補資金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省級補助資金自評得分為100分。
3. 3 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沒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4 .其他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沒開展其他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 財政撥款收入: 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 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 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 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 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 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 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補充公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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