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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樂昌市農業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二、    收入決算說明
  三、    支出決算說明
  四、    “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一、    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二、    收入決算表
  三、    支出決算表
  四、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    部門“三公”支出信息統計表
  八、    “三公”支出決算明細表
  九、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樂昌市農業局的部門決算由1個內設機構和1個下設機構組成。內設機構由12個部門組成,分別是:辦公室、發展計劃股、政策法規股、農村經濟信息與科技教育股、種植業管理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樂昌市農業局綜合行政執法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人事監察股、綜合協調股、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機構由3個事業單位組成,分別是:樂昌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樂昌市種子管理站、樂昌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樂昌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下設17個事業機構,分別是:樂昌市樂城街道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北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長來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廊田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五山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九峰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兩江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大源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坪石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三溪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梅花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秀水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云巖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沙坪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黃圃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慶云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樂昌市白石鎮農業技術推廣站。
      樂昌市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超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2    、擬訂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相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
  3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4    、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生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5    、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指導農業展覽活動,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6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7    、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肥料、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安全和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8    、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防控和撲滅工作。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境內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
  9    、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10    、負責農業科技、農機推廣工作,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范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負責農業技術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1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痛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12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發展節水農業。
  13    、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14    、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市直涉農部門和省韶駐樂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
  15    、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6    、負責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17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行政編29名,工勤編5名,事業編140名;年末實有人數84人,其中:行政26人,工勤4人,事業58人.年末行政離退休58人,事業離退休15人。
  (三)決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堅持貫徹落實黨中央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履行本職職能,全面加強隊伍建設,深入推進基層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良種引進、科技試驗示范、技術推廣、扶貧雙到、農業綜合開發等工作,為構建和諧樂昌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收入決算說明
  2016    年收入決算15066.2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052.4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8013.85萬元。
  三、支出決說明
  2016    年支出決算15066.2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安排支出7052.42 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8013.85萬元.
  財政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1)    基本支出共 10964723.91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654069.99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333280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977373.92元。
      (2)項目支出共139697978.04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000元;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110061元;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756409.05元;高標農田基本建設51802122元;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2998530.89元;病蟲害控制500000元;農產品質量安全1326520.07元;執法監管60000元;農業行業業務管理2602000元;防災救災1240000元;穩定農民收入補貼66825元;農業生產支持補貼520294.56元;農業組織化與產業化經營2656600元;農產品加工與促銷8084元;農業資源保護修復與利用4753685.37元;其他農業支出5866705元;生產發展443164.36元;扶貧貸款獎補和貼息240000元;其他扶貧支出31525091.74元;市農委工作經費支出2885元;對村級一事一議的補助1727600元;其他農林水支出2870000元;漁政15年度石油價格補貼支出26400元。
  四、機關運行經費執行情況說明
      我單位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執行決算總額為:1096.47萬元,其中:辦公費:28.79萬元,印刷費:14萬元,水費:2萬元,電費:5萬元,郵電費:5萬元,維修(護)費:14萬元,差旅費:23.4萬元,公務接待費:9.4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4萬元。
  2016    年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電腦24臺:9.3萬元;筆記本電腦5臺:3.74萬元;多媒體自助終端機5臺:3.95萬元;空調3臺:1.88萬元;高拍儀1臺:0.1萬元;打印機7臺:1.9萬元;投影儀1臺:0.46萬元;相機2臺:0.63萬元;復印機1臺:1.38萬元;碎紙機1臺:0.08萬元;總計23.42萬元。
  五、“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6    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共 13.49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減少37%,增減的原因是厲行節約,規范公務用車使用。
  具體情況如下:
  1.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 萬元。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 4 萬元,主要包括:(1)報廢 輛、更新購置輛,購置支出 0 萬元,平均每輛 0 萬元;(2)公務車保有量2輛,全年運行費支出 4萬元,平均每輛 2萬元。
  3.    公務接待費支出 9.49萬元,主要是按規開支的各類公務
  接待,總共接待1637人,180批次。
  六 名詞解釋
  1    、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2    、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3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4    、項目支出:包括編入部門預算的單位發展項目、省直發展項目支出安排數等。
  5    、“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附件:2016年度樂昌市農業局決算公開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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