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
被幫扶市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指標 | ||||
100 | ||||
代碼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評分細則 | 備注 |
一 | 脫貧成效 | 50 | 共1項 | |
1.1 | 脫貧成效評價 | 50 | 1.完成省下達年度脫貧任務(含政策性保障兜底)。 以上指標,不達標不得分。 |
查閱資料及有關部門提供 |
二 | 精準識別 | 15 | 共2項 | |
2.1 | 對象識別 | 10 | 檢查督促轄區相對貧困村、戶實情,確保精準識別核準扶貧對象。經抽查,非貧困戶被納入幫扶范圍5%以上的不得分。因識別不精準導致有投訴舉報的,經調查核實的每戶扣1分,扣完10分為止。 | 精準率由第三方評估提供 |
2.2 | 建檔立卡 | 5 | 1.確保轄區內按時準確完成建檔立卡工作。(3分) 2.及時審核、上報扶貧信息管理系統相關信息。(2分) 以上指標,不達標不得分。 |
查閱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幫扶記錄簿 |
三 | 精準幫扶 | 22 | 共8項 | |
3.1 | 社會保障政策落實 | 3 | 1.符合條件的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100%納入低保和五保。 2.落實相對貧困戶60歲以上符合領取待遇的老人100%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以上指標,每項1.5分,不達標不得分。 |
查閱資料及有關部門提供 |
3.2 | 貧困戶子女教育 | 3 | 1.相對貧困戶義務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3%以上。 2.落實對貧困戶子女就讀小學、初中、高中、中職(含技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實行生活費補助。 3.相對貧困戶子女考上高中以上學校學生不因貧困而輟學。 以上指標,每項1分,不達標不得分。 |
教育部門提供 |
3.3 | 落實危房改造 | 3 | 協助有關部門和幫扶完成當年度下達的建檔立卡相對貧困戶農村危房改造(含兩不具備移民搬遷)任務。 沒有年度任務的按缺項考核計分,沒有完成年度任務的不得分。 |
住建及有關部門提供 |
3.4 | 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 | 3 | 1.健全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完善大病保險政策。 2.加大醫療救助幫扶力度,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對各項醫保政策報銷后的合規醫療費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補助。 3.落實全額資助貧困人口100%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以上指標,每項1分,不達標不得分。 |
由有關部門提供 |
3.5 | 落實產業發展扶貧 | 3 | 1.制定并落實對直接吸納貧困戶務工、參股、帶動增收效果好的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合作組織的激勵政策。 2.落實社會資金參與產業扶貧開發,拓寬貧困戶增收渠道。 以上指標,每項1.5分,不達標不得分。 |
查閱資料、現場核查 |
3.6 | 農村人居環境改善 | 3 | 1.制定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 2.穩步推動相對貧困村交通運輸、安全飲水、電網改造、網絡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3.加大貧困村村莊規則、生活垃圾處理、污水治理、改廁和村莊綠化美化力度。 以上指標,每項1分,不達標不得分。轄區內無相對貧困村的此項指標缺項考核。 |
查閱資料及有關部門提供 |
3.7 | 轉移就業扶貧 | 2 | 1.實施公益性崗位安置,優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貧困人口就業。 2.支持創業致富帶頭人在相對貧困村創辦各類企業,帶動當地貧困人口就業,鼓勵各類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 以上指標,每項1分,不達標不得分。 |
相關部門提供、查閱資料 |
3.8 | 社會扶貧 | 2 | 積極開展國家扶貧日和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開展志愿者行動,引導和鼓勵教育、科技、醫療等專業人才、企業家等參與扶貧工作。 | 提供有關佐證資料 |
四 | 扶貧資金 | 3 | 共1項 | |
4.1 |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 | 3 | 1.本市財政按比例要求足額安排財政專項資金。 2.每年每村安排不少于30萬資金(不含人均2萬元財政專項資金)到對口幫扶相對貧困村。 3.落實《廣東省新時期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及時撥付財政專項資金到位;建立嚴格、規范、周密的監管制度,健全從資金籌集到監督檢查等環節全過程監管機制。 以上指標,每項1分,不達標不得分。 |
本級財政部門提供年度下撥資金文件 |
五 | 工作責任 | 10 | 共4項 | |
5.1 | 扶貧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 5 | 1.強化領導,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長。各市黨委、政府重點做好上下銜接、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2.召開了市級扶貧開發工作會議。 3.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出臺扶貧開發專門政策或文件。 4.建立黨政主要領導定點聯系幫扶制度,每年至少兩次帶隊走訪相對貧困村、貧困戶。 5.分管領導每季度走訪相對貧困村、貧困戶至少1次。 6.市委、市政府每年專門研究扶貧開發工作。 7.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向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書面報告扶貧開發工作情況。 8.將扶貧開發工作考核納入當地黨委、政府綜合評價體系。 9.落實鄉鎮工作組“六有”制度。 10.結合實際,為扶貧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 以上指標,每項0.5分,不達標不得分。 |
提供有關佐證資料 |
5.2 | 干部管理 | 3 | 1.落實派駐干部選拔、培訓、管理、考核和提拔使用等制度。 2.駐村干部駐村期間參照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取鄉鎮工作補貼。 3.駐村工作隊員全脫產,并按規定駐村。 以上指標,每項1分,不達標不得分。 |
提供有關佐證資料 |
5.3 | 扶貧宣傳 | 2 | 1.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含省扶貧信息網)刊登3篇以上的。 2.推動扶貧宣傳系列活動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扶貧、支持扶貧、參與扶貧的良好氛圍。 以上指標,每項1分,不達標不得分。 |
提供有關佐證資料 |
5.4 | 減分指標 | 1.重大違規違紀:被審計、紀檢等部門查出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或被媒介披露,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并被核實的問題;工作中存在惡意弄虛作假的,考核成績定為不合格。 2.一般違規違紀:被審計、紀檢等部門查出的一般違規違紀問題,或內部資料或媒介披露,并被核實的問題;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的減10分。 3.市黨政班子干部因扶貧工作確定有違法行為的直接判定為考核不合格。 |
無此情況總得分不變 | |
關于缺項考核。參照以往做法,對沒有某項幫扶項目而考核辦法又有指標項規定的,采取缺項考核的辦法解決。例如:考核指標中,總分值為100分,其中農村危房改造(含兩不具備移民搬遷)項占3分。某村沒有危房容改造內容,該考核指標為缺項考核,該村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考核成績=參與考核指標得分*3%+參與考核指標得分。如某村得了80分,按80*3%+80=82.4分,82.4分為該村最終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