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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決算公開

  第一部分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二、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以及部門決算公開主體的要求,2017年決算組成單位共4個,是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其下屬單位,下屬單位包括: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就業服務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就業促進股(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勞動關系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職業能力建設股、社會保險股、工傷保險股、培訓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信訪投訴中心)、工資福利股、公務員辦公室,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無內設機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無內設機構,就業服務管理局4個內設機構:綜合股、創業就業指導股(掛市職工再就業服務中心、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牌子)、職業介紹培訓股(掛市就業培訓中心、市公益性職業介紹所牌子)、市人力資源工作辦公室。

  (二)部門主要職責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對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6)根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8)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方案和特殊人員安置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10)負責組織實施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人事考試工作。(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12)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13)負責行政區域內國家工傷保險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執行;負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組織團體工作產生的傷亡事故調查、取證、認定等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預防、工傷安全培訓;負責當地工傷保險基金征集、管理、使用的監督工作。(14)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關于人才流動、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人力資源(人才)中介機構、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和培訓的方針、政策,擬定我市人力資源開發和發展規劃。

  2.指導全市高校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3.監督管理人才招聘活動和人力資源(人才)中介機構,管理市人才網。

  4.管理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5.負責收集人才資源和社會需求信息,建立綜合人才庫和供求信息庫,以各種形式發布供求信息;開展人才招聘和人才、智力、技術和勞務輸出以及技術交流活動。

  6.負責來樂工作的外國和港澳臺專家、教師、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工作。

  7.負責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8.負責全市“三支一扶”計劃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9.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省、市關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規。

  2.承辦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

  3.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工作,協助做好勞動關系三方協調工作。

  4.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管理和立案工作。

  5.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組織領導下,依法組成仲裁庭,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作出裁決。

  6.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仲裁工作。

  7.負責關于勞動人事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工作。

  8.完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上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就業服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勞動就業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年度工作計劃關組織實施。2、負責城鄉勞動力資源調查預測,建立勞動力供求信息網絡。3、辦理求職登記,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中介服務。4、負責城鎮失業人員登記、核發失業證、外出就業人員就業卡和全市就業統計登記,為求職者提供就業指導、政策咨詢等服務、推薦失業職工再就業。5、負責再就業工程實施工作的各項具體工作。6、負責市參保單位失業職工的管理、檔案保管、失業證核發及辦理再就業手續等。7、對全市勞動力資源和需求作出預測,制定創業就業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8、根據社會需求舉辦各類教育培訓班,組織、指導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開展就業培訓和提供服務。9、分析研究全市城鄉人力資源情況,開展城鄉人力資源普查,統籌城鄉人力資源工作,承擔職業培訓開發和人力資源配置管理相關工作。10、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日常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協調辦理職業技能鑒定有關事宜等。11、抓好就業培訓的教研、教改和就業培訓班組織教管工作,進行就業培訓考核和頒發結業證等。12、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部門決算表

  本部門此次公開8張部門決算表格,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總收入2285.18  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285.18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891.39 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612.72萬元,下降24.5%。主要原因:一是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收入比上年收入增加108.28萬元;二是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收入比上年減少16.18萬元;三是城鄉社區類收入比上年減少396.4萬元;四是住房保障類收入(市人才公寓專項資金)比上年減少315.92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是樂昌市政府部門,經費由本級財政預算安排;二是本年度沒有發生應由上級部門承擔經費的相關工作。

  3.事業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本決算組成的4個單位都是財政全額撥款單位,不存在事業收入。

  4.經營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本決算組成的4個單位都是財政全額撥款單位,不存在經營收入。

  5.其他收入393.7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09.44萬元,增長367%。主要原因:一是韶關市人社局安排的就業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及貸款貼息311.45萬元;二是財政社保專戶撥款67.74萬元用于人力資源市場大樓維修等。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總支出2285.1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 2285.1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5萬元,用于更新全市統發工資工作辦公設備,是新增項目經費,上年決算沒有此項支出。

  2.教育(類)支出10萬元,用于全市公務員培訓,比上年決算數減少3.5萬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壓減財政性資金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164.09萬元,主要用于在職及退休人員經費、機關運行經費、困難企業軍轉干部生活補助及醫療、其他就業補助、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經費、社保擴面征繳聯合執法工作經費等。比上年決算數增加417.73萬元,增加2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新招及調入8名公務員;二是2017年人員經費增加;三是2017年就業專項資金其他就業補助支出比上年增加449.74萬元。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6.22萬元,主要用于在職、退休人員醫療保障經費,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6.18萬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2017年困難企業軍轉干部的醫療保險經費沒在該科目列支。

  5.城鄉社區(類)支出71.28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第六批城鎮建設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經費),比上年決算數減少396.4萬元,下降85%,原因是2016年安排了2015-2016年城鎮建設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經費及市人才專項資金。

  6.農林水(類)支出7.49萬元,用于2017年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培訓補助支出,是新增項目經費,上年決算沒有此項支出。

  7.住房保障(類)支出2.6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維護費,比上年決算數減少315.92萬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2017度財政預算安排市人才公寓資金減少。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891.3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20.11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034.67萬元,增長132%;主要原因:一是上級就業專項資金935.29萬元收入未納入年初預算;二是增加新招及調入8名公務員的人員經費;三是死亡撫恤金、精準扶貧培訓經費、市人才公寓經費等未納入年初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1.2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71.28萬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未納入年初預算。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891.3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20.11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034.67萬元,增長132%;主要原因:一是上級就業專項資金935.29萬元支出未納入年初預算;二是增加新招及調入8名公務員的人員經費支出;三是死亡撫恤金、精準扶貧培訓經費、市人才公寓經費等未納入年初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71.2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71.28萬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未納入年初預算。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力資源事務(款)3.5萬元,用于更新全市統發工資工作辦公設備。

  2.教育支出(類)進修培訓(款)10萬元,主要用于全市公務員培訓。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物(款)550.02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的人員經費、機關運行公用經費支出、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經費、社保宣傳及擴面工作經費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135.25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935.29萬元,主要用于落實就業創業政策的專項補助;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26.65萬元,用于1名退休干部的死亡撫恤;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123.09萬元,主要用于困難企業軍轉干生活補助及醫療保障經費。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3.88萬元,主要用于在職、退休人員醫療保障經費;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2.34萬元,用于城鄉醫療保險培訓宣傳等支出。

  5.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7.49萬元, 用于2017年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培訓補助支出。

  6.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71.28萬元,主要用于2017年第六批城鎮建設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費用。

  7.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6萬元,主要用于市人才公寓經費支出。

  三、2017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 9.42萬元,完成預算35.38萬元的27%。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 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 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6萬元,完成預算18.39萬元的3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 3.42萬元,完成預算 16.99萬元的20%。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增加0.53萬元,增長5.97%。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減少(增加)0萬元,下降(增長)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0.2萬元,下降3.2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0.73萬元,增長27%。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嚴格執行市政府的公車管理相關規定,對公務用車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統一保險、節假日嚴格執行公車封存制度;公務接待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新開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該項工作時間跨度較長,上級相關單位多次前來我局進行業務指導,鄉鎮機關前來我局咨詢相關業務的次數增加;二是今年我市勞資糾紛案件增多,造成工作誤餐增加;三是我局今年加大了社保擴面征繳執法工作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擴面培訓的力度。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6萬元,占63.7%;公務接待費支出 3.42萬元,占36.3%。具體情況如下:

1.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本部門出國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 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數 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6萬元,2017年本部門公務用車保有量為 4輛,主要用于機關日常公務用車的汽油、高速公路過路費、車輛保險及車輛維修保養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 3.42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及因加班而致的工作誤餐。2017年,本部門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來訪外賓0人次;發生國內接待68次,接待人數共 627人。主要包括工作誤餐、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0.32萬元,比上年增加92.2萬元,增長191.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1名編制,增加了定額公用經費;二是新招及調入8名公務員,增加了其他交通費用;三是增加了委托業務費。其中辦公25.32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4.89萬元、差旅費1.06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3.33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0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2.87萬元、辦公用房水費0.65萬元、電費2.86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工會經費2.54萬元、公務接待3.4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2.05萬元、其他費用等75.33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1.9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1.9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或其他)、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本部門2017年無開展績效評價的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部門決算公開1-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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