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樂昌市政府門戶網站歡迎您!               今天是:
智能機器人 | 網站無障礙 | 適老版 | 手機版
| 簡體版 | 繁體版

2018年度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2018年部門預算基本情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2018年預算組成單位共3個,分別是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其中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2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就業促進股(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勞動關系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職業能力建設股、社會保險股、培訓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股、工資福利股、公務員辦公室,工傷保險股。2個事業參公單位: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1個事業單位:就業服務管理局。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預算的公開工作,并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就業服務管理局做好預算公開工作。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對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根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8.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方案和特殊人員安置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10.負責組織實施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人事考試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2.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3.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關于人才流動、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人力資源(人才)中介機構、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和培訓的方針、政策,擬定我市人力資源開發和發展規劃。  

  2.指導全市高校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3.監督管理人才招聘活動和人力資源(人才)中介機構,管理市人才網。  

  4.管理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5.負責收集人才資源和社會需求信息,建立綜合人才庫和供求信息庫,以各種形式發布供求信息;開展人才招聘和人才、智力、技術和勞務輸出以及技術交流活動。  

  6.負責來樂工作的外國和港澳臺專家、教師、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工作。  

  7.負責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8.負責全市“三支一扶”計劃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9.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省、市關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規。   

  2.承辦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   

  3.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工作,協助做好勞動關系三方協調工作。  

  4.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管理和立案工作。  

  5.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組織領導下,依法組成仲裁庭,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作出裁決。  

  6.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仲裁工作。  

  7.負責關于勞動人事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工作。  

  8.完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上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7名行政編制、8個事業參公編制,后勤服務人員4名。2018年1月實有在職人員35人,退休人員25人。  

  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事業參公編制3名, 2018年1月實有在職人員2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4名事業參公編制,2018年1月實有在職人員2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健全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充分就業。一是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統籌城鄉就業,不斷完善城鄉一體的就業制度。加快推進各項促進就業創業補貼、扶持政策的落地。扎實推進就業創業、技能培訓精準扶貧工作,確保我市困難家庭和困難群體就業創業精準脫貧。二是進一步完善創業機制。健全創業培訓、政策扶持、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創業機制。重點引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及退伍轉業軍人等更多群體自強自立、自主創業。認真開展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工作,不斷加大對創業者的扶持力度,擴大扶持范圍,增大貸款額度,為創業人員提供資金幫助。三是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技能水平。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的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認真開展技能提升精準扶貧。依托現有的職技類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加大職業培訓資源整合力度,推進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四是積極推進就業技能精準扶貧工作。根據《關于印發<樂昌市關于就業技能社保精準扶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樂人社局〔2016〕122號)文件部署,扎實推進我市就業技能精準扶貧工作,認真做好駐三溪鎮精準扶貧各項工作,打贏新時期我市脫貧攻堅戰,確保我市與省、韶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五是繼續開展跨區勞務合作。要以大朗樂昌對口幫扶為契機,及時與東莞市大朗等地聯系,積極做好跨區域勞務合作,完善工作機制,聯合舉辦跨區域勞務招聘會,送崗位、送服務下鄉到村,幫扶有就業意向的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  

  2.進一步擴大社保覆蓋面,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一是提高擴面參保質量。按要求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繼續大力推進社會保險法聯合執法檢查,進一步加強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重點的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鞏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成果,落實社保“醫療、養老、繳費資助、大病醫療四項兜底幫扶”政策,推進我市社會保障精準扶貧。加強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積極做好我市機關事業人員生育保險參保工作。二是穩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配套改革。按照國家、省和韶關統一部署,穩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省、韶部署,推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逐步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三是繼續征地社保資金分配工作。繼續推進獲批的足額預存的征地項目資金分配工作。同時嚴格新的征地項目審批,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未落實前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統計梳理未足額預存征地社保資金、已經繳交押金的項目批次。四是加強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工作。落實《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成立我局工傷股,配齊工傷股工作人員,加強工傷調查、工傷認定等工作的落實。認真做好社保精準扶貧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企業職工的退休政策,提高業務能力,減少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規避訴訟風險。  

  3.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一是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按照主動融入珠三角的發展戰略,加強與廣州等珠三角地區人力資源合作,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完善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和服務體系,建立高層次、緊缺人才需求信息發布制度。二是推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切實抓好2018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在做好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的同時,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各項工作。三是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按省韶部署,完善考錄制度,精心做好2018年度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加強公務員專題培訓和對口培訓培訓,繼續實施新錄用公務員導師制。四是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崗位設置、競聘、續聘工作。按照省韶部署,組織做好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工作。  

  (四)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的匯總公開工作。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負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單位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匯總公開工作。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預算722.8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22.82萬元。比上年增78.31萬元,增幅12.15%,原因是:1.新增人員8名及按國家標準調資追加相應支出;2.新增項目工作經費5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預算722.8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722.82 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640.32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88.59%,比上年增加78.41萬元,增幅13.95%,原因是新增人員8名及按國家標準調資追加相應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41.3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0.4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38.56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82.5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11.41%,與上年預算相比減少了0.12%,略有減少。其中:001項目公務員培訓10萬元,與上一年預算持平;002項目統發工資工作經費3萬元,與上一年預算持平;003項目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經費3萬元,與上一年預算持平;004項目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經費,是新增項目經費;004項目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經費20萬元,與上一年預算持平;005社保擴面征繳聯合執法工作經費3萬元, 與上一年預算持平;006項目退休證書、優秀證書工本費1萬元,與上一年持平;007項目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37.5萬元(非稅收入安排),與上一年相比減少了5.1萬元,原因是培訓方式由面授改為網絡培訓,收費標準降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60.42萬元,比上年增加1萬元,增幅1.68%,增加原因。其中:辦公費7.32萬元、印刷費2萬元、水費1萬元、電費3萬元、郵電費5萬元、差旅費3萬元、會議費2萬元、培訓費2萬元、公務接待費8萬元、工會經費4.6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萬元、其他交通費12.4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預算為16萬元,與上年數相比減少14.4萬元,減少47.37%,原因根據近兩年三公經費部門決算數進行調整。按資金來源分,財政撥款16萬元;按具體項目分,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8萬元,沒有因公出國(境)預算。  

  六、政府采購情況。2018年無政府采購預算。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占有國有資產總額190.44萬元,其中:1.流動資產47.92萬元,占國有資產總額25.16%;2.固定資產142.52萬元,占國有資產總額的74.84%。  

  主要實物資產有:1.房屋14萬元,占國有資產總額7.35%;2.車輛3臺,共66.49萬元,占國有資產總額34.91%;3.其他固定資產62.03萬元,占國有資產總額32.57%。  

  八、預算績效目標情況。2018年我局預算項目沒有列入全市主要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進行績效評價的項目。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附件:2018年度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預算公開表(補充公開)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 關閉窗口 打印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