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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預算公開(補充)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樣板)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2016年預算組成單位共4個,分別是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監察大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下屬3個事業參公單位、1個事業單位。11個內設機構是:辦公室、就業促進股(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勞動關系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職業能力建設股、社會保險股、培訓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勞動監察股(信訪投訴中心)、工資福利股、公務員辦公室;3個事業參公單位: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監察大隊;1個事業單位:就業服務管理局(財政全額撥款獨立核算二級預算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預算的公開工作,并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就業服務管理局做好預算公開工作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對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根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8.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方案和特殊人員安置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10.負責組織實施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人事考試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2.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3.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關于人才流動、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人力資源(人才)中介機構、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和培訓的方針、政策,擬定我市人力資源開發和發展規劃。  

  2.指導全市高校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3.監督管理人才招聘活動和人力資源(人才)中介機構,管理市人才網。  

  4.管理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5.負責收集人才資源和社會需求信息,建立綜合人才庫和供求信息庫,以各種形式發布供求信息;開展人才招聘和人才、智力、技術和勞務輸出以及技術交流活動。  

  6.負責來樂工作的外國和港澳臺專家、教師、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工作。  

  7.負責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8.負責全市“三支一扶”計劃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9.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省、市關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規。   

  2.承辦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   

  3.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工作,協助做好勞動關系三方協調工作。  

  4.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管理和立案工作。  

  5.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組織領導下,依法組成仲裁庭,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作出裁決。  

  6.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仲裁工作。  

  7.負責關于勞動人事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工作。  

  8.完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上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勞動監察大隊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有29名行政編制、9名事業參公編制、16名事業編制、后勤服務人員3名、離退休人員23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為及早謀劃好2016年工作,認真做好2016年我局職能范疇的工作,認真跑好“十三五”規劃的“第一棒”,我局多措并舉,切實做到主動作為,凝心聚力,真抓實干,依法行政,為促進樂昌全面振興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保障。我局2016年工作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推動。  

  1.進一步提升就業質量。貫徹落實省、韶和樂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就業的意見,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認真做好充分就業村創建、開展小微企業人才需求信息收集、發布工作。認真籌備、精心組織召開招聘會,做好異地務工人員有序流動工作,大力開展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工作,加強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和鑒定,積極開展家庭服務業工作,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創業扶持工作。完善就業綜合服務,健全公共就業服務和保障體系。  

  2.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根據貫徹落實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目標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的社會保障政策體系,逐步實現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規范化,為人民群眾尋求更加完備的社會保障。大力推進社會保險法聯合執法檢查,進一步加強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重點的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常態化抓好政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強化業務培訓,推動社保擴面征繳工作依法行政。加強督辦工作,力促任務完成。  

  3.進一步推進人才隊伍建設。做好企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開展機關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工作。健全人才培養引進工作組織領導機制,加大對人才培養引進的投入,抓好人才培養引進工作的落實。統籌做好政府各項人才工作,努力做到在謀劃發展戰略的同時考慮人才保證,在制定發展計劃的同時考慮人才需求,在部署發展工作的同時考慮人才措施,全面落實有利于培養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盡其才的激勵政策。  

  4.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繼續做好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加強考前防范、事中監督和違紀懲處,確保人事考試安全。探索公務員遴選和公開選調工作,加強公務員考核、培訓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面完成軍轉干部安置任務,確保企業軍轉干部總體穩定。嚴格根據相關文件政策規定和上級領導部門的工作安排部署,穩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確保各項制度改革平穩有序實施。  

  5.進一步完善工資收入制度。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適時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按照國家和省的實施方案,認真做好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費的組織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市機關公務員津補貼發放,建立健全地方津貼補貼正常增長機制,逐步建立公務員津補貼發放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  

  6.進一步發展和諧勞動關系。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進一步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有序的落實建設領域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繼續加強糾紛排查工作,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推進“兩網化”建設,加強信訪維穩工作。積極推進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工程。圍繞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目標,加強勞動關系股、監察和仲裁等部門的工作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著重建立勞資糾紛預防機制,著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穩定。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640.69萬元,比上年減少160.63萬元,減幅20.05%,主要原因是:1.2016年無省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費預算;2.社保擴面征繳和城鄉保經費減少。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40.69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640.69萬元,比上年減少160.63萬元,減幅20.05%,主要原因是:1.2016年無省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費預算;2.社保擴面征繳和城鄉保經費減少。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640.69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536.4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83.72%,比上年增4.57萬元,增幅0.86%,原因是人員支出標準提高,人員支出相關增加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13.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1.5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61.59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104.3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19.44%,與上年預算相比,比上年減165.19萬元,減少61.3%,原因是社保擴面征繳和城鄉保工作經費減少。其中:  

  001項目培訓52.6萬元,其中:公務員培訓10萬元,是為了不斷提高公務員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能力,改善其素質結構,使其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使之與社會發展和崗位規范的要求協調一致,以大大提高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與上年預算相比減少4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42.6萬元,非稅收入轉預算內安排, 為了提高專業技術人員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高素質創新型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  

  002項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4萬元,主要用于我局統發工資的工作經費、勞動人事處理效能建設;  

  003項目社保擴面征繳和城鄉保工作經費15.2萬元,為了提高我市的參保率,有效地防范和應對社會風險消除社會成員的種種后顧之憂,有效地保證社會成員未來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水準、保持與促進長遠的社會和諧。  

  004項目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經費32.5萬元,是為我市事業單位招錄優秀人才,更好促進我市社會公益目的發展,上年沒有安排此項預算。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61.51萬元,比上年增3.06萬元,增幅5.24%,原因是本年預算增加了公務交通補貼。其中辦公費5.6萬元、電費2萬元、公務接待費15萬元、會議費3萬元、培訓費3萬元、工會經費3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7.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3.4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3.3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18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預算為30.4萬元,與上年數相比減少0.2萬元,減幅0.65%,原因是按要求遞減經費。按具體項目分,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15.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5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15.1萬元,沒有因公出國(境)預算。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度本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

  截至2016年2月29日占有國有資產總額為162.98萬元,部門占有固定資產135.01萬元,占資產總額的85.29%,其中:1.房屋構建物為14萬元,面積為1372平方米,占國有資產總額8.84%;2.汽車為66.49萬元數量為3(臺、輛),占國有資產總額42%;3.單價200萬以上的大型設備為0萬元(單價達不到200萬元的放入其它固定資產);4.其它固定資產為54.53萬元,占國有資產總額34.45%。  

  八、預算績效情況。

  2016年我局預算項目沒有列入全市主要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進行績效評價的項目。  

  八、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如無也應注明)。

  本單位沒有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附件: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部門預算公開表(補充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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