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二、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2015年決算組成單位共4個,分別是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監察大隊。11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就業促進股(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勞動關系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職業能力建設股、社會保險股、培訓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股、工資福利股、公務員辦公室;2個事業參公單位: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1個事業單位:就業服務管理局。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決算的公開工作,并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就業服務管理局做好決算公開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有中行政編制29個、事業參公編制9個、退休人員22人。年末實有人數在職人員36人。
(二)部門主要職責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對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根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8.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方案和特殊人員安置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10.負責組織實施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人事考試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2.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3.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關于人才流動、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人力資源(人才)中介機構、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和培訓的方針、政策,擬定我市人力資源開發和發展規劃。
2.指導全市高校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3.監督管理人才招聘活動和人力資源(人才)中介機構,管理市人才網。
4.管理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5.負責收集人才資源和社會需求信息,建立綜合人才庫和供求信息庫,以各種形式發布供求信息;開展人才招聘和人才、智力、技術和勞務輸出以及技術交流活動。
6.負責來樂工作的外國和港澳臺專家、教師、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工作。
7.負責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8.負責全市“三支一扶”計劃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9.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省、市關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規。
2.承辦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
3.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工作,協助做好勞動關系三方協調工作。
4.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管理和立案工作。
5.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組織領導下,依法組成仲裁庭,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作出裁決。
6.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仲裁工作。
7.負責關于勞動人事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工作。
8.完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上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勞動監察大隊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各部門應當公開8張部門決算表格,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具體格式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度總收入2699.2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699.2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2699.2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131.23萬元,增長72.14 %。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的社保擴面、撥付市有關單位及鄉鎮工作經費,二是市政府安排財政資金為我市靈活就業困難人員代繳社保費及獎勵企業為員工參保,三是人才專項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0 %。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是樂昌市政府部門,工作經費由當地政府承擔。二是本年度沒有發生應由上級部門承擔經費的相關工作。
3.事業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主要原因:本決算組成的4個單位都由財政全額撥款以上單位,不存在事業收入。
4.經營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本決算組成的4個單位都由財政全額撥款以上單位,不存在經營收入。
5.其他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度總支出2699.2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699.2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5.29萬元,主要支出項目人才專項資金(包括人才公寓、扶貧技術開發及教育培訓等支出)、協稅護稅,比上年決算數減少52.75萬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預算安排的人才專項資金減少。
2. 教育(類)支出634.65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人才專項資金(包括人才公寓、扶貧技術開發及教育培訓等支出)、公務員培訓,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72.65萬元,增長923.63%,主要原因是人才專項資金增加。
3. 科學技術(類)支出97.8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人才專項資金(包括人才公寓、扶貧技術開發及教育培訓等支出),比上年決算數減少82.2萬元,下降45.67%,主要原因是預算安排的人才專項資金減少。
4.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634.65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機關運行經費、困難企業軍轉干部生活補助及醫療、其他就業補助、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經費、社保擴面征繳聯合執法工作經費,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77.19萬元,增長73.07%,主要原因一是預算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增加,二是社保宣傳、擴面、企業用工參保情況調查、撥付鄉鎮及有關單位工作經費增加。
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支出15.64萬元,主要用于在職及退休人員醫療保障經費,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4.28萬元,下降47.73%,主要原因是預算安排的人才專項資金減少。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699.26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897.94萬元,增長236.85 %;主要原因一是人才專項資金(包括人才公寓、扶貧技術開發及教育培訓等)部分支出未納入年初預算,二是社保宣傳、擴面、企業用工參保情況調查部分工作經費未納入年初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局2015年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99.26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897.94萬元,增長236.85 %;主要原因一是人才專項資金(包括人才公寓、扶貧技術開發及教育培訓等)部分支出未納入年初預算,二是社保宣傳、擴面、企業用工參保情況調查部分工作經費未納入年初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局2015年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
分功能科目看,
1. 一般公共服務(類)稅務事務(款)10萬元,主要用于社保擴面協稅護稅;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力資源事務(款) 35.29萬元,主要用于人才專項(包括人才公寓、扶貧技術開發及教育培訓等支出)。
2. 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419.68萬元,主要用于人才專項(包括人才公寓、扶貧技術開發及教育培訓等支出);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13.5萬元,主要用于公務員培訓、人才專項(包括人才公寓、扶貧技術開發及教育培訓等支出)。
3. 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97.08萬元,主要用于人才專項資金(包括人才公寓、扶貧技術開發及教育培訓等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物(款)535.51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的工資和機關運行公用經費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104.93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600.83萬元,主要用于就業創業專項補助;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14.71萬元,主要用于1名在職干部因病于2015年11月病逝撫恤;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111.15萬元,主要用于困難企業軍轉干生活補助及醫療保險。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15.64萬元,主要用于在職及退休人員醫療保障經費。
6.住房保障支出(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535.75萬元,主要用于人才公寓支出。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3.66萬元,完成預算30.6萬元的44.64%。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 10.08萬元,完成預算15.5萬元的65.0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58萬元,完成預算15.1萬元的23.71%。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18.17萬元,下降57.0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減少(增加)0萬元,下降(增長)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5.7萬元,下降36.1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2.47萬元,下降77.69%。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與公務接待費支出分別比上年度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本年實際支出比上年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0.08萬元,占73.79%;公務接待費支出3.58萬元,占26.2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0.0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10.08萬元,2015年本部門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輛,主要用于機關日常公務交通。
3.公務接待費支出3.58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門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來訪外賓0人次;發生國內接待59次,接待人數共617人。主要包括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7.66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減少3.44萬元,降低6.73%。主要原因是: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2015年我局沒有組織對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如有)。2015年我部門在部門決算中沒有增加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3.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如有)。2015年我局沒有重點項目績效評價。
4.其他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2015年,我局沒有其他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項目績效評價。、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