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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就業服務管理局2016年財政決算公開補充

樂昌市就業服務管理局2016年財政

決算公開(補充)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決算說明

三、支出決算說明

四、 “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一、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部門“三公”支出信息統計表

八、“三公”支出決算明細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2016年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2016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樂昌市就業服務管理

樂昌市就業服務管理4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股、創業就業指導股(掛市職工再就業服務中心、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牌子)、職業介紹培訓股(掛市就業培訓中心、市公益性職業介紹所牌子)、市人力資源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能:1、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勞動就業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年度工作計劃關組織實施。2、負責城鄉勞動力資源調查預測,建立勞動力供求信息網絡。3、辦理求職登記,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中介服務。4、負責城鎮失業人員登記、核發失業證、外出就業人員就業卡和全市就業統計登記,為求職者提供就業指導、政策咨詢等服務、推薦失業職工再就業。5、負責再就業工程實施工作的各項具體工作。6、負責市參保單位失業職工的管理、檔案保管、失業證核發及辦理再就業手續等。7、對全市勞動力資源和需求作出預測,制定創業就業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8、根據社會需求舉辦各類教育培訓班,組織、指導鎮(街道) 勞動保障機構開展就業培訓和提供服務。9、分析研究全市城鄉人力資源情況,開展城鄉人力資源普查,統籌城鄉人力資源工作,承擔職業培訓開發和人力資源配置管理相關工作。10、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日常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協調辦理職業技能鑒定有關事宜等。11、抓好就業培訓的教研、教改和就業培訓班組織教管工作,進行就業培訓考核和頒發結業證等。12、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就業服務管理局16名事業編制,年末在職實有人數16人、1名退休人員。

(三)決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五大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2016年,我市城鎮新增就業3100人,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2900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280人,促進創業162人,分別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96.88%、96.67%、100%、101.25%;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40%,控制在年度目標3.20%以內,完成了上級下達任務。

    2、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指標完成情況:

我市積極開展南粵春暖、就業服務月、小額擔保貸款、職業技能晉升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情況調查、村居平臺建設、社保補貼等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2016年,舉辦專場招聘會32場;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2381份;發放小額擔保貸款68筆共1226萬元,帶動208人實現就業;幫扶4名大學生成功創業;大力扶持家庭服務業,家庭服務業新增就業158人,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393人;開展企業定點監測60家,行政村勞動力專業就業情況監測9家。完成了上級下達任務。

(四)本部門只負責本單位部門決算的公開工作。

二、收入決算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6年收入587.4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31.08萬元、其他收入56.33萬元,支出總計587.4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531.08萬元、其他支出56.33萬元,與2015年部門決算數103.11萬元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484.3萬元,增幅46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業類項目的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587.4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31.08萬元,占90.4%;其他收入56.33萬元,占9.6%。

三、支出決算說明

(一)本年支出合計587.4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9萬元,占24.9%;項目支出441.12萬元,占75.1%。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6年財政撥款收入支出531.08萬元。與2015年決算數103.11萬元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427.97萬元,增長415%。主要原因:行政事業類項目收支增加393.99萬元及人員經費的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財政撥款支出531.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9萬元,項目支出399.99萬元。與年初預算758.47萬元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227.39萬元,降低30%。主要原因是安排的上級就業專項資金在本年度沒有全部支出完成。

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就業管理事務(項)。

財政撥款支出123.43萬元,較年初預算數119.7萬元增加3.73萬元,增4%,主要原因是按國家標準調資追加相應支出。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106萬元,較2016年初預算數631萬元減少525萬元,減84%,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安排在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實際支付時使用其他就業補助支出(項)科目。

3)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財政撥款支出3.63萬元,較2016年初預算數3.68萬元減少0.05萬元,減少1.36%

(4)就業補助(款)其他就業補助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293.99萬元,較2016年初預算數增加293.99萬元,增加100%,主要是原因年初預算安排在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實際支付時使用其他就業補助支出(項)科目。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

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財政撥款支出4.02萬元,較2016年初預算數減少0.08萬元,減少2%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31.0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16.4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14.6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無政府性基金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 

四、“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6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4.98萬元,支出決算1.04萬元,完成預算的21%。為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我市因公出國(境)經費按零基預算的原則。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年初預算為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0.2萬元,年初預算為2.99萬元,完成預算的6.7%;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84萬元,年初預算為1.99萬元,完成預算的42%。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執行《樂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昌市黨政機關外賓接待經費管理制度等三項制度的通知》(樂府辦〔2014〕98號)的相關規定和厲行節約要求,進一步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較2015年同比減少0.19萬元,降低15%,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減少0.41萬元,降低67%;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0.22萬元,增長3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加班誤餐費及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數較2015年有所增加 

2.“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1.04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0.2萬元,占1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84萬元,占8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0.2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 。公務用車運行支出0.2萬元。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以及車輛燃料費、過橋過路費等。市就業服務管理局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由上級主管部門人社局統一管理調配使用。 

(3)公務接待費支出0.84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單位工作檢查指導和專題調研,接待兄弟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來深學習考察業務交流和加班誤餐。我局嚴格按照規定的接待標準和程序執行,2016年國內公務接待批次(個)約36次,國內公務接待人次(人)約235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65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7.65萬元,增加109%,主要原因是上級及本級撥付工作經費。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費0.46萬元、印刷費1.38萬元、辦公用房水費1.22萬元、電費6.43萬元、郵電費1.52萬元、差旅費0.12萬元、勞務費2.32萬元、公務接待費0.84萬元、工會經費0.1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2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

(三)決算績效目標情況。

2016年,主要工作目標有:完成發放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622.7萬元,幫助2000多名就業困難人員和失業人員實現就業,實施1個項目,依法合規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 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四)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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