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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樂昌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請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做好優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類人才到樂昌創新創業,根據《樂昌市人才公寓分配辦法(試行)》(樂辦發〔2013〕34號)文件的要求,現就做好我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請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況

  市人才公寓是引進人才在樂昌市區工作期間的政策性租賃周轉用房,公寓位于大瑤山路新時代學校路口。

  二、申請時間及地點

  1.申請時間:2016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工作日時間8:30—12:00,14:30—17:30);

  2.申請地點:樂昌市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樂昌市公主下路70號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9室)。

  三、申請對象及條件

  《樂昌市人才公寓分配辦法(試行)》頒布后到樂昌市區創新創業的各類人才,主要包括:

  1.市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錄用或聘用的樂昌市區以外生源、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樂昌市區無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以下同)或居住條件確有困難(指家庭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專科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

  2.市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調入或聘用的戶籍落入樂昌市區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樂昌市區無住房或居住條件確有困難的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高技能人才;

  3.來樂昌市區“先落戶、后就業”的市區以外生源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區無住房或居住條件確有困難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4.經批準引進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正科級以上職級且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在市區無住房或居住條件確有困難的特殊人才。

  四、申請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請程序

  人才公寓的申請審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主要程序有申請、審核、計分、公示、領證、選房、入住等。

  (二)所需材料

  1.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由個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初審,再向市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樂昌市區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由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分配工作介紹信、工作調動介紹信等)原件和復印件;用人單位與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公務員免)、任職通知書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如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由房管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和父母樂昌市區購房情況查檔證明,如申請人租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如申請人住房困難的由所在單位出具住房困難證明。

  (5)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以夫妻雙方的共同名義進行申請,夫妻雙方的相關資料都要提供。

  2.“先落戶、后就業”畢業生。提供《樂昌市區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結婚證、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市區購房情況查檔證明、租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直接向市人才工作管理辦公室申請。

  五、工作要求

  人才公寓申請工作對加快人才集聚、推動產業發展有重要意義。各單位要積極進行宣傳發動,確保有申請意愿的人員及時了解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序;申請人所在單位應按照通知要求,把好初審關,逐一審核申請人員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對存有疑義的要安排專人調查清楚,對經審核不符合申請資格的應予以退回,對審核不細、把關不嚴的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申請人員應仔細閱讀申請條件要求,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不得虛報、瞞報,對虛假申請騙取人才公寓租賃資格的申請人員將進行嚴肅處理。

  人才公寓申請工作咨詢電話:市委組織部5551073,市人才辦557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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