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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1年第二輪韶關市扶持高校畢業生在韶就業補貼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來韶來樂就業,鼓勵在韶就讀高校畢業生留韶留樂工作,不斷壯大我市人才隊伍,根據《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韶關市扶持高校畢業生在韶就業的實施意見(試行)》(韶府〔2018〕23號)和韶關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1年第二輪韶關市扶持高校畢業生在韶就業補貼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將組織開展2021年第二輪韶關市扶持高校畢業生在韶就業補貼項目申報工作,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材料上交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

  二、申報材料提交地址

  樂昌市公主下路70號樂昌市人社局三樓309辦公室

  三、申報范圍
我市用人單位,包括在我市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我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民主黨派、群眾和社會團體、中省駐韶單位等。

  四、申報對象

  申報范圍內用人單位招收、錄(聘)用的全日制碩士研究                   生(含)以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具體包括:

  (一)韶關學院、廣東松山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生;

  (二)我市生源市外院校的高校畢業生;

  (三)市外生源市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高校畢業生。

  五、申報條件

  基本條件:2018年1月1日后畢業三年內(以畢業證時間為準),且 2021年6月6日前,一次性簽訂24個月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錄(聘)用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并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中省駐韶單位按隸屬關系參加我省社會保險的列入享受范圍)。

  1.首次申請需滿足:按規定在工作單位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12個月且申報時社保關系仍在該單位。

  2.第二次申請補貼需滿足:按規定在同一工作單位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24個月且申報時本人社保關系仍在我市。(變更工作單位申報的須按規定在新單位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12個月且申報時社保關系仍在該單位)。

  合同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或調離本市的當年停止發放以上補貼。

  六、申報項目

  生活補貼:按碩士12000元/年(用人單位為我市百家優質企業倍增計劃的按20000元/年)、本科6000元/年、專科3600元/年標準申報;

  租房補貼:在我市租住房屋的,可按200元/人/月標準申報,每次申報不超過2400元;

  購房補貼:在我市工作,以本人、夫妻雙方或與父母作為購房合同買受人,在我市境內購房的,可申報購房補貼(本人畢業前購置房產及后續在房產證上加名的除外)。購房范圍包括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策限制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包括政策性住房(主要指已購公有房屋、解困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對其交易有限制條件的房屋)。按碩士8萬元,本科3萬元,專科1萬元標準申報,第一年申報發放50%,第三年申報發放 50%。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申領受理期限內可享受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但只能申請其中一項補貼。

  七、申報程序
(一)申報審批

  符合條件的個人填寫申報材料,由用人單位提出申報意見,以登記住所(營業場所)為準,按照屬地原則(含中省、韶關市屬單位及莞韶園區內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提交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二)核準確認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由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核準確認的名單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韶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名單將在“韶關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八、申報材料

  1.《韶關市扶持高校畢業生在韶就業政策補貼申報表》;

  2.學歷、學位證書和就業報到證(含電子),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3.勞動(聘用)合同,在編人員由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實,本人創業的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照;

  4.銀行卡(樂昌市內申報對象統一提交中國農業銀行銀行卡);

  5.戶口簿(韶關市生源市外院校專科學歷提供);

  6.租房合同(申請租房補貼提供);

  7.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人員提供);

  8.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購新房者提供);

  9.不動產權登記證書、查檔證明材料、契稅發票(購二手房者提供);

  10.結婚證(以夫妻名義購房者提供);

  11.出生證或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和父母共同購買房產者提供);

  申報材料2-11均需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

  九、有關規定

  1.畢業生生源以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為準。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國(境)外學歷學位申報人員,等同于國內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2.勞務派遣機構與實際用人單位均是韶關市轄區范圍內的勞務派遣人員,由實際用人單位提出申報意見,申報時需提供有效期內勞務派遣機構與實際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

  3.優惠政策享受時間以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為準,每項補貼首次申報時間須為自畢業起3年內(以畢業證時間為準),第二次申報時可順延時限申領。

  十、其他

  1.廣泛宣傳發動,及時組織申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將文件轉發給下屬事業單位或轄區企業,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補貼申報工作,廣泛宣傳,積極組織,扎實推進,確保補貼申報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2.申報對象和用人單位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以隱瞞或虛報學歷、戶籍、合同等方式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經查實將取消申請資格并記入征信系統,對已發放的補貼予以追繳。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補貼屬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將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后發放。

  4.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由樂昌市人社局匯總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研究并負責解釋。

  聯系人:饒智鵬,盧夢,聯系電話:0751-5571150。


  附件:韶關市扶持高校畢業生在韶就業政策申報表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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