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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樂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支出決算說明
三、  機關運行經費執行情況  說明
四、  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一、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部門“三公”支出信息統計表
八、“三公”支出決算明細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部分   專業名詞解釋
 
 
 
 
 
2016年  樂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2016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即樂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本部。
樂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樂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樂府辦〔2013〕171號)、《關于同意設立政策法規股和綜合業務股的批復》(樂機編辦[2015]3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股、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股、綜合業務股和稽查局。另按行政區域下設6個派出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能是:1、貫徹執行食品安全、藥品(含中藥)、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承擔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3、負責食品藥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省市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指導并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
    4、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食品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及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5、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品監督管理和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并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進行專項整治。
    6、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8、檢查指導各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
    9、完成省市食藥監系統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樂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編制人數  47  名,年末實有在職人員  38  名,  其中財政供養人員3  8  人;離退休人員10人,其中財政供養人員10人。
(三)決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全面完善鄉鎮監管所建設。按照機構建設標準化、機構運行規范化、執法監督程序化的要求,配齊配強工作人員,辦公室設備、執法裝備及基礎設施,
    2、繼續加強食品藥品快篩快檢能力建設,尤其是鄉鎮所。整合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優化檢測資源配置,提升食品藥品安全技術支撐能力。
    3、深入抓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與專項整治。全力抓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化品的各環節監管,始終保持打假治劣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規范食品藥品市場經營秩序。
    4、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做好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后監管職能等的宣傳,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狠抓整合后監管人員學習培訓,使監管人員盡快進入新的監管角色。
    5、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各項網格化監管,完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制,推進食品藥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二、收入支出決算說明
(一)收入決算說明。
收入決算總規模、各項收入決算情況:
2016年收入決算  604.68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  604.68  萬元。  比2015年增加37.77萬元,增加6.66%。
(二)支出決算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支出決算  604.68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  604.68  萬元。  比2015年增加37.77萬元,增加6.66%。
2016年財政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基本支出37  3.41  萬元,占61.  75  %,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217.21  萬元,  增加3.87%;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01.20  萬元,  增加32.06%;  商品和服務支出  55  萬元,  增加3.99%;  其他資本性支出等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  231.27  萬元,占  3  8.  25  %  ,增加1.31%,  主要是食品和藥品監管專項經費  支出  
三、  機關運行經費執行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5萬元,比2015年增加3.99%,主要包括公用經費安排的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費用支出。
四、  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0.46萬元    其中:省統一支出40.89萬元,采購執法車兩臺,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分析儀6臺,執法用攝像機、電腦和打印機等;我局使用省級資金3.38萬元采購電腦打印機等;我局使用縣級資金6.19萬元采購三個農貿市場快檢室設備電腦、空調、實驗臺、辦公桌椅、資料柜等。
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共  50.76  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減少  19.42  %,減少原因是  執法車購買  減少  一輛  ,運行費減少  5.81  %,同時接待費支出也減少  5.79  %,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 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  41.44  萬元,主要包括:(1)報廢 0 輛、購置  2  輛,購置支出  19.44  萬元,平均每輛   9.72  萬元;(2)公務車保有量1  1  輛,全年運行費支出  22  萬元。
3.公務接待費支出  9.32  萬元,  接待97批次,1562人,  主要用于接待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工作督導檢查  、縣  食品藥品監督局  之間的業務交流支出。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門共有車輛1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其中有一輛已經移交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由公共資產管理中心進行處置)、一般執法執勤用車8輛。
七、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行政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財政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市級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機關運行經費:填列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具體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群眾團體事務、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組織事務、宣傳事務、統戰事務、其他一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是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是指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本級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0、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本級按人力資金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反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本級機關人員公務交通補貼、住房維修和物業管理補貼、代管原市醫藥管理局離退休人員的住房維修和物業管理補貼等支出。
  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財政撥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本級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藥品事務(項):指財政撥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本級農村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醫療器械事務(項):指財政撥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本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食品安全事務(項):指財政撥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本級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其他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支出(項):指財政撥款安排用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本級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四品一械”監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部門決算表
 
2016年度樂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算報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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