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樂昌市行政中心轉發韶關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訴求擬辦單,內容為消費者湯先生于2019年12月7日投訴某樓盤開發商不愿退還購房定金事宜,稱其在不清楚認購書內容和不知道會因個人征信不夠可能導致定金無法退還的情況交付定金,經和開發商多次溝通退還定金遭拒,故而希望市場監管局給予協助解決。
樂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迅速開展核查,得知湯先生反映開發商不愿退還購房定金情況屬實。在核實詢問中,該公司銷售經理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不退還湯先生定金合理。
樂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告知銷售經理,核查證據顯示湯先生并沒有和開發商訂立主合同,以上法律依據不適用。執法人員采用說理式執法向開發商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告知其應立即退還湯先生購房定金。該公司銷售經理表示已經知曉,但湯先生預付2萬元定金已入公司賬,退款手續繁多,耗時長,需要等待。為了能讓消費者盡快拿回定金,執法人員加強督促全程跟蹤,該開發商于2019年12月16日向湯先生退款2萬元購房定金。
2019年12月17日,湯先生因人在外地委托了朋友胡杰向我局贈送了一面“為民服務,辦事高效”的錦旗。該面錦旗高度評價了我局市場監管工作,具體詮釋了我局在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為民服務解難題的深遠意義。(樂昌市市場監管局 吳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