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廣東省食品藥品安全“十三五”規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結合工作實際,現制定2020年樂昌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廣東省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的目標要求,以發現問題為導向,落實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有效防控系統性、區域性和行業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
以發現問題、依法處置為原則。從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入手,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圍繞涉及人民身體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標,針對既往抽檢合格率較低的食品品種、項目和輿情關注熱點開展抽檢,依法及時對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
(二)堅持檢管結合
以加強抽檢、落實主體責任為原則。針對監管和執法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開展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促進食品安全抽檢工作效能提升;通過加強抽檢與日常監管信息的互聯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治理能力;通過監督抽檢結果公開,推動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三)堅持廣泛覆蓋
以點面結合、統籌兼顧為原則。對市場銷售的各大類食品品種,對城市、農村、城鄉結合部等不同區域,對食品生產、經營、餐飲、網絡銷售等不同業態開展抽檢。重點加大對人民群眾日常消費量大、關注度高、風險程度高的食用農產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重點品種,校園周邊、大型批發市場等重點區域,以及網絡和進口食品的抽檢力度。
(四)堅持三級聯動
以合理設計、統籌協調為原則。省、市、縣三級緊密協作、合理分工、各有側重、不重不漏。省級主要抽檢我省行政區域內在產的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市場占有率高的超市、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餐飲企業、連鎖專營店以及我省第三方網絡平臺。市級主要抽檢本轄區內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超市、幼兒園學校食堂、校園周邊以及餐飲單位等。縣級主要抽檢行政區域內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小食雜店以及當地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應突出高風險食品與不合格食品跟蹤抽檢,對消費量大的高風險食品加大抽檢力度,切實加強對誠信度低、歷年檢出不合格食品生產企業的跟蹤抽檢。要統一制定抽檢計劃、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數據報送、統一結果利用。在保障抽檢計劃的基礎上,根據地區、產業和消費特點安排本地專項抽檢任務。
三、工作任務
2020年全市計劃完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500批次,覆蓋糧食加工品等食品大類,覆蓋我市各鎮(街道、辦事處)的食品生產、銷售、餐飲各環節。另外,結合食品監管工作需要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抽檢。具體安排如下:
(一)縣本級食品抽檢任務
結合國抽、省抽、市抽任務安排,縣級局自行制定本級食品監督抽檢工作計劃,并組織承檢機構按計劃開展抽檢工作,完成不低于500批次的抽檢任務,含110批次食用農產品。
我局側重對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店、小雜食店、商場超市等經營單位進行抽檢,同時加強學校和幼托機構食堂以及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旅游景區等餐飲服務單位的抽檢。同時,抽取一定量本轄區內流通量較大的外省、市食品。
1.生產環節抽檢任務和范圍
結合市級抽檢任務分配情況,側重抽檢生產高風險重點品種的全市獲證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環節產品抽樣原則在食品生產企業開展,可以在企業的成品倉庫,也可以在企業認可的銷售門店及中轉倉庫抽取。計劃抽檢食品23批次,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具體要求見附件1。
2.銷售環節抽檢任務和范圍
全市范圍內的食品流通經營行業,涵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零售店等,重點對高風險區域(學校及學校周邊、人群密集的大小超市、零售店等)的包裝食品及食品原料監督抽檢。計劃抽檢145批次,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具體要求見附件2。
3.餐飲環節抽檢任務和范圍
全市范圍內的餐飲服務行業,包括餐館、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飲品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及中央廚房等。重點對高風險區域(學校和幼托機構食堂以及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旅游景區等餐飲服務單位、人群密集的餐飲服務行業、早餐店)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監督抽檢。計劃抽檢143批次,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具體要求見附件3。
4.食用農產品抽檢任務和范圍
全市范圍內生產經營的蔬菜、水果、禽畜肉、水產品、鮮蛋等經營食用農產品的農貿市場、批發市場、集散地等,重點抽檢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等項目。根據食用農產品農貿市場的交易數量和季節特點等按比例確定抽樣頻次和數量,計劃抽檢110批次,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按照上級相關規定開展,具體要求見附件4、5。
5.食品小作坊抽檢任務和范圍
食品小作坊生產提質行動已列入省政府“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堅行動”。根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加強對轄區內小作坊的監管力度,結合本地監管實際,組織對轄區內小作坊進行抽檢并盡量全覆蓋,確保轄區內小作坊食品安全風險有效管控。此項工作結合市級小作坊專項抽檢一并開展。
全市范圍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計劃抽檢79批次,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具體要求見附件6。
(二)縣承擔省轉移保健食品專項抽樣任務
縣級局需按照韶關市局執法三科的統一部署完成省轉移保健食品經營環節專項抽樣工作,經營環節重點抽檢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聚集區、問題產品多發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內的小型超市、藥店、專賣店、體驗店、街邊店和IP地址在本地區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銷售的產品;品種以外省企業生產的產品為主。經營環節抽取的產品有效期原則上應不少于6個月,并隨附所抽樣品的企業質量標準。我局需完成7批次抽樣任務,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具體要求見附件7。
(三)縣級專項抽檢任務
結合日常監管對網絡銷售食品、小作坊食品、校園周邊食品、乳制品、米面制品、酒類、糕點、特殊食品等高風險食品組織專項抽檢,結合實際開展應急執法、重大活動保障、節令性食品等專項抽檢,由我局相關業務股室根據實際情況和監管需要制定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其中,節令性食品抽檢應在節前一個半月開展抽檢工作。端午、中秋、國慶、元旦應節食品抽檢結果應在節前10日內報送韶關市局。2020年節令食品工作進度見附件8。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計劃
抽樣檢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確定的一項基本監管制度,要高度重視抽檢工作,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明確專門抽樣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抽檢工作,確保工作的延續性和人員的穩定性;根據抽檢計劃認真細化抽檢任務,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年度任務按序時進度推進,做到“時間過半,任務過半”。需要調整計劃中相關類別任務的,經局領導同意,需向韶關市局作出說明,經允許后方可調整。要加強對承檢機構的督促指導,確保抽檢工作質量和效率。辦公室、相關業務股室負責制定年度抽檢計劃,辦公室應按照要求將我局食品抽檢計劃和實施方案報送至韶關市局。同時,市食安辦應積極協調當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共同完成每千人5批次食品檢驗量任務。
(二)規范抽檢工作,提高抽檢效能
相關業務股室在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時應抓重點、抓關鍵,針對突出問題,合理安排抽檢任務,支持承檢機構樣品采集、運輸和檢驗工作,及時匯總和分析抽檢結果;并根據監管需要,適時組織應急、執法抽檢等工作。在確保問題導向和廣泛覆蓋的基礎上,落實隨機確定抽檢機構、隨機選取抽檢品種的“雙隨機”要求,督促承檢機構在抽檢工作中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強化機構監督
要加強信息化建設,積極應用和維護“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國抽系統”),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規范要求由承檢機構在系統上報送抽檢數據,相關抽檢數據按要求錄入“國抽系統”,相關業務股室負責審核。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確定承檢機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對承檢機構的檢查與考核。承檢機構未征得任務委托部門同意不得私自分包食品安全抽檢任務。辦公室按照要求將承檢機構信息表上報韶關市局。
(四)依法核查處置,及時公布信息
執法股負責我局不合格問題食品的核查處置工作,按照韶關市局要求,核查處置完成率應達到100%,三個月按時完成率應達到85%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應達到70%以上。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應當及時送達并啟動核查處置工作,不合格報告表明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核查處置工作應當在24小時內啟動;對多次不合格受到查處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要從嚴從重查處,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應通過“國抽系統”及時報告核查處置工作進展,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移交;應按照總局或省局網站的抽檢信息公開格式進行信息公布,對不合格產品信息進行風險解讀;應按照要求每月在“國抽系統”填報月度統計模塊。韶關市局將定期匯總并通報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
(五)其他要求
承檢機構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之內報告局辦公室;一般不合格報告應在結果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實施抽檢的業務股室;合格報告在結果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寄送紙質版報告至局辦公室,并報送電子版抽檢明細,詳見附件9;承檢機構在檢驗結果確認后應及時錄入“國抽系統”,并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完善相關信息。
五、工作紀律
食品安全抽檢工作相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抽檢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驗數據,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抽檢的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單位和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