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的復雜嚴峻形勢,守住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樂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行動,加大對零售藥店“哨點”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
一、加大督查頻次。每天對全市各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嚴格落實“三查驗”(全程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及行程卡)、是否存在為“紅碼”“黃碼”以及發熱癥狀顧客銷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藥品行為、是否按要求將登記購買《目錄》藥品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在哨點監測報告系統中填報。2022年3月14日以來,累計檢查零售藥店206家次,對8家未按要求嚴格執行“三查驗一上報”工作的藥店責令立即改正或停業整頓處理。
二、加強閉環銜接。每天在系統查詢是否有新冠肺炎十大癥狀、“黃碼”“紅碼”、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及境外旅居史、30天內有香港旅居史等敏感購藥人員信息,同時與藥店、購藥人核實情況后,及時推送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三人小組”核查處置,落實零售藥店購買《目錄》藥品敏感人員信息與防控指揮部核查處置的有效閉環銜接。每天匯總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檢查情況、《目錄》藥品購藥登記信息上報情況、可疑購藥人員情況形成工作動態報告市疫情防控指揮辦與哨點監測工作專班,并將信息報送市委政法委。2022年3月14日以來,全市124家零售藥店累計報告《目錄》藥品購藥登記信息6211條。
三、加強巡查監管。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監管。重點檢查《目錄》藥品、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口罩、體溫計等疫情防控物資的購進渠道、質量是否符合要求,供應和價格是否平穩,同時發布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確保疫情防控物資流通有序、質量可靠。通過與零售藥店簽訂疫情防控責任書,每天在藥店微信工作群發布最新疫情風險等級提醒、“哨點”監測工作規范要求、注意事項等,通報責令整改及停業整頓藥店情況,督促零售藥店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持續發揮哨點監測的敏感性和警惕性。2022年3月14日以來,累計共檢查零售藥店206家次,暫未發現非法渠道購進的藥品及醫療器械,簽訂零售藥店疫情防控責任書123份。(樂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鄧麗紅 梁蔚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