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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監管總局迅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部署,要求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切實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現公開曝光2020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

  一、天津市津南區金軒寶貝孕嬰用品商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發布含有“激活自身免疫細胞”“對抗新型冠狀病毒新發現”“能阻止冠狀病毒對宿主呼吸道上皮細胞的侵入”等內容的食品、保健食品、口腔噴劑廣告。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廣告中推銷的商品有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或冠狀病毒的功效,有關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2月,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二、吉林省萬元磁化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其微博賬號發布含有“對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顯防治作用”等內容的食品廣告,借疫情宣傳其公司產品磁化水、解酒茶等對新冠肺炎具有明顯防治作用。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廣告中推銷的商品有防治新冠肺炎的功效,且擅自使用“吉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名義進行廣告宣傳。有關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和《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及《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0年2月,吉林省市場監管廳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轉自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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