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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校園餐”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指南(試行)

  為鼓勵學校師生、家長、社會公眾、內部從業人員積極舉報校園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推動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樂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歡迎廣大市民對樂昌市存在“校園餐”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的單位進行舉報。舉報投訴相關指南如下:

  一、舉報對象

  學校食堂、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堂食材供應企業等“校園餐”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二、獎勵范圍

  針對下列被舉報的“校園餐”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一)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

  (二)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三)在食品監管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三、獎勵條件

  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并提供了關鍵證據;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掌握;

  (三)舉報內容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結案并被行政處罰,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舉報獎勵的實施原則

  (一)同一案件由兩個及以上舉報人分別以同一線索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

  (二)兩個及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進行舉報獎勵分配;

  (三)舉報人舉報同一事項,不重復獎勵;同一案件由兩個及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總金額不得超過第十二條規定的對應獎勵等級中最高標準;

  (四)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完全不一致的,不予獎勵;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只計算相一致部分的獎勵金額;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其他違法事實的,其他違法事實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跨區域的舉報,最終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調查處理的,負責調查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就本行政區域內的舉報查實部分進行獎勵。

  五、不予獎勵的情形

  (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具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員的舉報;

  (二)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舉報;

  (三)實施違法行為人的舉報(內部舉報人除外);

  (四)有任何證據證明舉報人因舉報行為獲得其他市場主體給予的任何形式的報酬、獎勵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六、獎勵標準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對舉報內容及時進行核實,經查證屬實結案后,獎勵按照《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有關規定進行認定、發放。

  七、鼓勵內部獎勵

  學校食堂、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堂食材供應企業等“校園餐”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應當結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內部化解制度,鼓勵內部人員主動發現、積極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對查證屬實的,應及時予以整改,并可視情對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問題的內部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八、舉報途徑

  舉報電話:12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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