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度1月份行政處罰案件
序號 | 案件名稱 | 決定書文號 | 立案日期 | 決定書日期 | 處理依據和結果 | 案件類型 | 備注 |
1 | 樂昌市好彩豬肉店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 樂市監罰[2021]3號 | 2020.12.24 | 2021.01.26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扣押的12瓶辣椒醬、4盒黑蒜、3盒姜糖;2、處2000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471元,共計罰沒金額2471元。 | 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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