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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保健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7年 第186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總局關于2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159號),涉及我省三家企業(深圳市永安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廣州萬康保健品有限公司、廣州市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現將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永安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州萬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威萊斯牌蘆薈膠囊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深圳市永安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州萬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威萊斯牌蘆薈膠囊(抽樣單編號:BJ4417022100010002,規格:0.30g/粒,生產日期:2016/01/01,樣品批號:20160101G),水分、霉菌和酵母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
1.深圳市永安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主動暫停銷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并進行召回,共召回并退貨118盒產品(抽檢21盒產品)。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福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10月16日對深圳市永安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于2017年11月2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400元,并處5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深福)食藥監食罰〔2017〕11074號】
2.經執法人員核查,不合格保健食品威萊斯牌蘆薈膠囊(批號:20160101G)非廣州萬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實為廣州鴻歆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執法分局責令廣州鴻歆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并進行召回,共召回118盒產品(深圳抽檢21盒產品)。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執法分局于2017年5月3日對廣州鴻歆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于2017年6月1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廣州鴻歆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沒收威萊斯牌蘆薈膠囊(批號:20160101G)118盒,沒收違法所得166元,并處7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穗)食藥監食罰〔2017〕070041號】
二、福建省康利達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福州第十六分店銷售的標稱廣州市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紐斯葆牌鈣維D咀嚼片(香橙味)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福建省康利達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福州第十六分店銷售的標稱廣州市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紐斯葆牌鈣維D咀嚼片(香橙味)(抽樣單編號:BJ3517051735030001,規格:2.0g/片,生產日期:2016/12/20,樣品批號:GL128),鉛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
廣州市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動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并進行召回,共召回1403瓶產品(留樣3瓶產品)。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11日對廣州市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于2017年11月23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廣州市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沒收紐斯葆牌鈣維D咀嚼片(香橙味)(批號:GL128)1406瓶,沒收違法所得754.84元,并處27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粵)食藥監保罰〔2017〕3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 

 
轉載自: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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