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告
2017
年 第94號
根據2017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5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具體包括飲料、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餐飲食品共20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99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飲料21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類21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42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40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飲食品85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飲料不合格1批次:標示為新興龍山礦泉水有限公司2017年4月16日生產、規格為380毫升/瓶的飲用天然礦泉水,溴酸鹽檢出值為0.017mg/L,比標準規定(小于0.01mg/L)高出0.7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酒類不合格1批次:肇慶市恒裕海灣城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寧縣木格酒業有限公司2014年8月18日生產、規格為600ml/瓶 酒精度:28%vol的木格米酒,氰化物(以HCN計)檢出值為110mg/L(100%vol乙醇),比標準規定(不超過8.0mg/L(100%vol乙醇))高出12.75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惠州市仲愷高新區連記新惠康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示為汕頭市龍湖區外砂偉順果蔬腌制廠2017年2月15日生產、規格為250克/袋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00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高出9.0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惠州市仲愷高新區連記新惠康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示為汕頭市龍湖區家勝副食品廠2017年1月13日生產、規格為250克/袋的咸菜(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03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高出9.3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化州市下郭亞東副食購銷部銷售的標示為揭陽縣萬鋒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1日生產、規格為238克/袋的萬鋒涼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44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35g/kg)高出3.1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佛山市順德區金暉業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新興縣六祖鎮福祿園果品廠2017年4月5日生產、規格為150克/瓶的甘草欖(廣式涼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36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35g/kg)高出2.9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五)餐飲食品不合格4批次:1.深圳市寶安區沙井稻香樓餐廳2017年3月27日銷售的、規格為散裝的雞肉,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246μ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0μg/kg)高出1.5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2.惠州市惠城區上品超級牛扒餐廳2017年3月20日銷售的、規格為散裝的豬肉,磺胺類(總量)檢出值為1517.98μ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0μg/kg)高出14.2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3.羅定第二中學食堂2017年4月12日銷售的、規格為散裝的脆蘿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2.4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g/kg)高出1.4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4.陽江市江城區田田味餐飲店2017年3月31日銷售的、規格為散裝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67.7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0mg/kg)高出1.7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省相關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您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2017
年07月13日
(轉自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