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告
2017
年 第85號
根據2017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5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具體包括飲料、薯類和膨化食品、食糖、糕點、食用農產品共15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48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飲料26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33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糖34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點3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農產品31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飲料不合格1批次:惠州市惠城區金福華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示為廣州上島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2月7日生產、規格為1千克/袋的芋香味(固體飲料),胭脂紅檢出值為0.011g/kg,超過標準規定(不得添加)。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薯類及膨化食品不合格3批次:1.鶴山市沙坪鴻譽商店銷售的標示為潮州市潮安區佰嘉食品廠2016年10月20日生產、規格為23克/袋的老壇牛肉(醬牛肉味),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1.1g/kg,超過標準規定(不得添加)。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東莞市中堂弘援食品貿易商行銷售的標示為潮州市潮安區永勝食品廠2017年3月5日生產、規格為20克/瓶的啤酒豆膨化食品,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5000CFU/g、19000CFU/g、27000CFU/g、24000CFU/g、95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120CFU/g、<1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東莞市中堂輝旺副食批發行銷售的標示為潮州市潮安區中南食品廠2017年2月25日生產、規格為22克/袋的一根蔥(膨化食品),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7000CFU/g、27000CFU/g、25000CFU/g、28000CFU/g、190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食糖不合格1批次:廣州市海珠區堅偉食品貿易行銷售的標示為普寧市里湖鴻源涼果廠2016年9月12日生產、規格為174克/袋的竹蔗紅糖,不溶于水雜質檢出值為1.84×103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20mg/kg)高出14.3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糕點不合格1批次:東莞市虎門新天地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東莞市欣欣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1日生產、規格為散裝稱重的黑糖芝心蛋糕,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37000CFU/g、21000CFU/g、27000CFU/g、39000CFU/g、26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五)食用農產品不合格1批次:珠海市吉蓮陳瓊武海鮮檔銷售的2017年3月31日購進、規格為散裝稱重的白貝,氯霉素檢出值為4.86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省相關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您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
年06月22日
(轉自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