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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7年第15期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根據2017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5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具體包括飲料、糖果制品、酒類、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共24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37批次,不合格樣品12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飲料63批次,不合格2批次;糖果制品65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類36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果制品22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63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飲料不合格2批次:1.佛山市南海區大瀝桐興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示為佛山市裕匯飲料有限公司2017年2月14日生產、規格為1.25L/瓶的椰致椰子汁飲料,蛋白質檢出值為0.075g/100g,比標準規定(不低于0.2g/100g)低了0.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佛山市榕盛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白云區上椿食品廠2016年10月6日生產、規格為300g/包的燒仙草粉,菌落總數檢出值為960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00CFU/g)高出8.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糖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惠東縣平山新鴻發糖果貿易部銷售的標示為廣東鳳西園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2日生產、規格為95克/杯的棗來了果凍,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1.68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65g/kg)高出1.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江門市蓬江區英姐食品購銷部銷售的標示為佛山市順德區勒流鎮美榮食品廠2017年1月2日生產、規格為2.5kg/袋的花生糖,大腸菌群檢出值為4600MPN/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30MPN/100g)高出152.3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酒類不合格4批次:1.河源市靚帥寶酒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河源市靚帥寶酒業有限公司2017年2月28日生產、規格為2.3L/瓶;酒精度:14%vol的客源香牌客家娘酒,酒精度檢出值為16.6%vol,超過標準規定(14.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河源市靚帥寶酒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河源市靚帥寶酒業有限公司2017年3月1日生產、規格為2.3L/瓶;酒精度:14%vol的客源香牌客家娘酒,酒精度檢出值為16.4%vol,超過標準規定(14.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香源調味料購銷部銷售的標示為吳川市大山江興梅酒廠出品2016年9月5日生產、規格為400ml/瓶,酒精度:18%vol的永鹿頭曲酒,酒精度檢出值為12.5%vol,未達到標準規定(18.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4.揭陽市榕城區樟樂日用百貨店銷售的標示為汕頭市濠江區瑞利釀酒廠2015年11月10日生產、規格為460ml/瓶;45%vol的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0.0020g/kg,超過標準規定(不得添加)。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蓬江區回味涼果店銷售的標示為揭西縣林莊食品廠2017年2月18日生產、規格為散裝稱重的九制陳皮,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14.6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8.0g/kg)高出0.8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五)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1.中山市小欖鎮億心包裝食品商店銷售的標示為普寧市里湖勝達涼果廠2016年12月8日生產、規格為128克/袋的琥珀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3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0g/100g)高出1.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鶴山市沙坪鎮揭西商店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荔灣區龍溪經濟發展公司翠園食品廠2016年10月21日生產、規格為128g/袋的青豆,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0.5mg/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3mg/g)高出2.5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廣州市花都區獅嶺譯銳百貨店銷售的標示為佛山市南海大瀝哈香瓜子加工廠2017年1月6日生產、規格為208克/袋的鄉吧佬原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5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80g/100g)高出0.9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省相關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您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食品抽檢合格信息-20170518
         附件2  食品抽檢不合格信息-20170518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05月18日   
轉發自: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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