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5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具體包括飲料、餅干、糖果制品、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共182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74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飲料46批次,不合格1批次;餅干21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53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類41批次,不合格3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1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飲料不合格1批次:佛山市南海區大瀝明明旺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示為潮安縣庵埠鎮新利食品廠2017年1月15日生產、規格為83毫升/瓶的椰子奶,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1.08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65g/kg)高出0.7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餅干不合格1批次:四會市萬樂福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深圳市多多實業有限公司2016年5月5日生產、規格為368g/包的高纖燕麥酥餅(酥性餅干),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96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高出2.8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糖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清遠市清城區鴻惠購銷部銷售的標示為潮州壯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2日生產、規格為90克/盒的不倒翁水果拼盤-菠蘿味,霉菌檢出值為16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20CFU/g)高出7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大潤發量販超市(深圳)有限公司惠州博羅分公司銷售的標示為佛山市富新園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月3日生產、規格為55克/瓶的榴蓮壓片糖,菌落總數檢出值為530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750CFU/g)高出6.1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酒類不合格3批次:1.清遠市清城區新城惠客隆便利店銷售的標示為廣東省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家達食品加工廠2016年12月7日生產、規格為2.5千克/箱、≤8%vol的曾氏糯米甜酒(發酵酒),酒精度檢出值為13.0%vol,比標準規定(不超過8.0%vol)高出0.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清遠市清城區東城正宜佳商店小市店銷售的標示為湛江養春堂酒業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9日生產、規格為650mL/瓶;12%vol的黑糯米酒(露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1.01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65g/kg)高出0.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中環廣場分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東三河壩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23日生產、規格為500ml,17%vol/瓶的三河壩大埔娘酒,酒精度檢出值為19.2%vol,超出了標準規定(17.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五)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肇慶市端州區泉泉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德慶縣聯豐食品廠2017年2月5日生產、規格為250克/袋的花生蓮子糕,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30CFU/g、95CFU/g、25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省相關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管理局提醒您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05月04日
轉發自: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