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第119號、122號、132號通告中涉及廣東省的不合格食品有:1、廣州酒家集團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順豐優選(網站)銷售的標稱廣州酒家集團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高州市豐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高州桂圓肉,霉菌項目不合格。2、京東商城自營店在其網站銷售的標稱北京開元益通商貿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生產的田人單晶體冰糖,二氧化硫項目不合格。3、京東商城自營店在其網站銷售的標稱上海威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砂糖,色值項目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對廣州酒家集團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GC1600363565)的核查處置情況:
廣州市荔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到經營企業(廣州酒家集團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注冊地進行核查,發現該公司已不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現場也沒有發現被通報的該不合格產品。經查實,該公司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貨物來源。廣州市荔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廣州酒家集團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對相關不合格食品生產企業(高州市豐盛食品有限公司)進行處置(見《關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119號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粵食藥監局稽〔2016〕204號))。
二、對入網經營者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GC1600450173、GC1600450177)的核查處置情況:
經北京市食藥監局核查,在“京東商城”經營上述該不合格產品的企業均為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屬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經營者,北京局將相關材料移送至廣州市食藥監局。2016年7月26日,廣州市開發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在該公司倉庫檢查未發現有田人單晶體冰糖(規格型號:400g/包,生產日期:2016/1/2)和白砂糖(規格型號:210g/盒,生產日期:2016/2/25)該批次產品。經查明,該公司分別于2016年3月8日從北京芳英恒業商貿有限公司購進48包田人單晶體冰糖用于對外銷售,其中對外售出41包,乘余7包已退回北京芳英恒業商貿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從上海真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購進240盒白砂糖用于對外銷售,已全部銷售完畢。
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在配合調查的過程中能清楚說明貨物來源,并能提供北京芳英恒業商貿有限公司和上海真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相關證照、田人單晶體冰糖和白砂糖進銷貨記錄、檢驗報告,履行了經營者進貨查驗等法定義務,并如實說明了進貨來源。廣州市開發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免于行政處罰的決定。
(文章轉自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