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等規定,現將擬注銷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個工作日。相關經營者如在公示期內有異議,請與樂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聯系電話:0751-5562805)。
自公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未到我局辦理相關手續的,我局將注銷其《食品經營許可證》。
特此公示。
附件:擬注銷的食品經營許可證(20220421).xlsx
樂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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