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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樂昌市司法局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2017年度樂昌市司法局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yè)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2017年預算組成單位共6個,分別是:1、樂昌市司法局。2、直屬派出司法所19個:分別是樂城司法所、北鄉(xiāng)司法所、長來司法所、廊田司法所、五山司法所、九峰司法所、兩江司法所、大源司法所、坪石司法所、黃圃司法所、慶云司法所、白石司法所、三溪司法所、梅花司法所、秀水司法所、云巖司法所、沙坪司法所、坪石辦事處司法所和梅田辦事處司法所;3、直屬參公單位1個,樂昌市法律援助處;4、直屬事業(yè)單位3個,樂昌市公證處、樂昌市公職律師事務所和廣東百姓信律師事務所。
主要職能是:1、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2、負責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3、指導、監(jiān)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4、指導、監(jiān)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社區(qū)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5、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6、負責司法行政系統(tǒng)的司法車輛和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司法行政系統(tǒng)的計劃財務工作。7、負責司法行政系統(tǒng)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7個:分別是辦公室、宣傳教育股、基層工作管理股、社區(qū)矯正股、公證律師管理股、計財裝備股和政工科。
   (二)人員構成情況。
    2017年編制數79名,其中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9名,后勤服務人員2名,基層司法所司法專項編制41名,參公編制8名,事業(yè)編制9名。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 全面組織實施“七五”普法規(guī)劃,指導全市扎實開展“法律六進”工作,組織好“12·4”法治廣東宣傳教育周等重要工作和活動,加強重點普法對象的法治宣傳教育。
    2. 健全普法協(xié)調機制,制定《關于在全市各級國家機關中實行“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明確各執(zhí)法機關和單位的普法責任清單。
    3. 加強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繼續(xù)舉辦全市中小學生法律知識學習考試活動。
    4. 充分發(fā)揮村(社區(qū))法律顧問、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作用,完善基層“以案說法”平臺建設,廣泛傳播法治文化。
    5. 進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制定實施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工作制度,提升實體平臺工作成效。
    6. 推動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各項任務的完成,進一步提升村(社區(qū))法律顧問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成效。
    7. 做好三年來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總結,樹立先進典型,推廣先進經驗,加大宣傳力度。
    8. 加強律師行業(yè)黨建,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發(fā)展壯大律師隊伍,有效提高全市律師擁有量。
    9. 組織引導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積極參與制定相關工作實施方案。
    10. 進一步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蓋面,完善與公檢法等辦案機關的工作銜接,加強通知辯護(代理)工作。
    11. 全面實施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登記制度,完善法援律師進駐人民法院、看守所值班工作制度。
    12. 推進法律援助統(tǒng)計工作信息化管理和統(tǒng)計檔案電子化管理,推動信息技術在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點中的應用,深化法律援助服務窗口規(guī)范化建設。
    13. 督促引導公證處提升自律管理能力,從形象規(guī)范、管理規(guī)范和執(zhí)業(yè)行為規(guī)范等方面認真開展規(guī)范化建設,推進“互聯網+公證”工作.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1224.09萬元,比上年增103.27萬元,增幅9.21%,主要原因是為了更好推進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設與發(fā)展,經費增加,工資福利也有所增加,導致預算比上年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224.09萬元,其他收入(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0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7年支出預算1224.09萬元,比上年增103.27萬元,增幅9.21%,主要原因是為了更好推進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設與發(fā)展,經費增加,工資福利也有所增加,導致預算支出比上年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1224.09萬元,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安排支出0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905.11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73.94%,比上年增124.59萬元,增幅15.96%,原因是工資改革,工資福利有所上升,工作量增加,各項開支增大。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10.9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68.5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25.56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318.98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26.06%,與上年預算相比,比上年減21.32萬元,減少6.27%,原因是我局嚴格各項經費的支出管理,加強辦公經費預算管理,嚴格支出審批程序,從緊控制支出。其中:001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8.08萬元;主要用于完善司法所的建設,為政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和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優(yōu)質法律法律服務的公益普法工作;此項目為新增。002社區(qū)矯正工作經費項目6萬元;主要用途是為了規(guī)范我市社區(qū)矯正工作,提高對社區(qū)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質量,維護社會穩(wěn)定;此項目比上年增100%。003安置幫教工作經費項目5萬元;主要用途是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wěn)定,構建和諧社會;此項經費比上年增400%。004人民調解工作經費項目20.4萬元;主要用途是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推進進平安和諧社會建設;此項經費比上年增104%。005“148”法律服務項目2萬;主要用途是為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及民營企業(yè)、公民個人,提供法律服務,排憂解難,給社會營造人人守法、識法、知法、懂法、用好、依法辦事的良好氣氛;此項經費比上年增加300%。006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項目5萬元;主要用途是進一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建設;次項目為新增項目。007普法宣傳經費項目15萬元;主要用途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全面推進各行各業(yè)的依法治理,促進和保障我市的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此項經費比上年增150%。008普法專項經費4萬元;主要用于法律宣傳;此項目為本年新增。009律師公證管理經費項目2萬元;主要用途規(guī)范律師公證日常管理,提高律師與公證的服務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發(fā)展;此項目與上年比增300%。010法律援助經費項目5萬元;主要用途是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樹立政府良好的社會形象,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發(fā)展;此項目比上年增400%。011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本級配套資金90萬元;主要用途是實現全覆蓋,群眾不出村(社區(qū))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務,困難群眾能夠及時得到法律援助;此項經費與上年持平。012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省資金112.5萬元;主要用途是實現全覆蓋,群眾不出村(社區(qū))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務,困難群眾能夠及時得到法律援助;此項經費與上年持平。013法律援助和公職律師補助21萬元;主要用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此項經費與上年相比減8.7%。014省社區(qū)矯正工作經費23萬元;主要用途是實現全覆蓋,群眾不出村(社區(qū))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務,困難群眾能夠及時得到法律援助;此項目為新增。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168.58萬元,比上年減11.62萬元,減幅6.45%,原因是我局嚴格各項經費的支出管理,加強辦公經費預算管理,嚴格支出審批程序,從緊控制支出。其中辦公費60.7萬元、印刷費5萬元、郵電費10萬元、差旅費15萬元、會議費1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14萬元、專用材料0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費2萬元、電費5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3萬元、其他費用45.58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預算為22.1萬元,與上年數保持不變。原因是無新增公務用車,業(yè)務量雖有增加,但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與公務接待制度,公務接待費與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均與上年持平。按具體項目分,因公出國(境)支出0萬元,與上年數保持不變,原因是我局從未發(fā)生出國(鏡)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10.3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原因是無新增公務用車,業(yè)務量雖有增加,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均與上年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3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11.8萬元,與上年數保持不變,原因是嚴格執(zhí)行公務接待管理制度,避免鋪張浪費,公務接待費與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與上年數相比保持不變,其中:貨物類采購0萬元,工程類采購0萬元,服務類采購0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國有資產數為546.99萬元。主要由辦公用房217.87萬元、公務用車124.88萬元、辦公設備204.24萬元構成。總體與上年相比,減9.5萬元,減幅1.71%,原因是報廢了一批已到報廢年限的固定資產。
八、預算績效情況。
    2017年,主要工作目標有:完成一村(社區(qū))一法律顧問工作、深入推進“七五”普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完成社區(qū)矯正中心建設等11項工作,實施11個項目,項目績效目標覆蓋率為100%,依法合規(guī)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收入0,支出0。
十、專業(yè)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fā)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fā)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l樂昌市司法局)2017部門預算公開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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