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樂昌市審計局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二、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樂昌市審計局2017年部門決算表
一、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
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樂昌市審計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樂昌市審計局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以及部門決算公開主體的要求,2017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是樂昌市審計局,內設機構5個: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經貿審計股、財稅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無下屬單位。
(二)部門主要職責
樂昌市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并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部分 樂昌市審計局2017年部門決算表
本部門此次公開8張部門決算表格,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樂昌市審計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樂昌市審計局2017年度總收入284.09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84.0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284.09 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4.03萬元,增長13.60%。主要原因:一是人員工資增加,二是審計制度改革后業務量增加。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無增減。
3.事業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無增減。
4.經營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無增減。
5.其他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無增減。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樂昌市審計局2017年度總支出284.09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84.0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219.32萬元,主要用于審計行政運行、審計業務和其他審計事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4.03 萬元,增長13.61%,主要原因一是人員工資增加,二是審計制度改革后業務量增加。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6.02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1.7萬元,增長26.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退休費支出,二是增加了機關養老保險費支出。
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75萬元,主要用于行事單位醫療補助和公務員醫療補助,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54萬元,增長6.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務員醫療補助。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樂昌市審計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284.0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19.3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4.03萬元,增長13.61%,主要原因一是人員工資增加,二是審計業務經費增加;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6.02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1.7萬元,增長26.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退休費,二是增加了機關養老保險費;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75萬元,主要用于行事單位醫療補助和公務員醫療補助,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54萬元,增長6.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務員醫療補助;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無增減。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樂昌市審計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250.0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19.3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4.03萬元,增長13.6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人員工資支出,二是審計制度改革后業務量加大導致業務費用增加;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6.02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1.7萬元,增長26.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退休費支出,二是增加了機關養老保險費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75萬元,主要用于行事單位醫療補助和公務員醫療補助,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54萬元,增長6.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無增減。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
審計事務(款)214.34 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公用經費和審計業務支出;一般公共服務(類)
財政事務(款)
4.98萬元,主要用于參與財政管理事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56.02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退休費和機關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8.75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醫療和公務員醫療補助。
三、2017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樂昌市審計局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9.48萬元,完成預算9.50萬元的99.7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4.00萬元,完成預算4.00萬元的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5.48萬元,完成預算5.50萬元的99.63%。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增加1.68萬元,增長17.6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減少(增加)0 萬元,下降(增長)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增加2.00萬元,增長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32萬元,下降5.5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公務車置換后財政未及時更新信息導致車輛運行維護費只撥付了1臺公務車的車編費,2017年更正信息后增撥了一臺公務車運行維護費用;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00萬元,占42.19%;公務接待費支出5.48萬元,占57.8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本部門出國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4.00萬元,2017年本部門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主要用于審計檔案資料運送、下鄉出差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5.48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審計機關到我市開展審計工作、交叉審計、業務檢查及相關單位交流接待。2017年,本部門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來訪外賓0人次;發生國內接待91次,接待人數共913人,主要包括各級審計機關到我市開展審計工作、業務檢查及相關單位交流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2.30萬元,比上年增加增加24.04萬元,增長62.83%。主要原因是行政辦公經費、車輛運行維護費及其他審計事務費用增加。其中辦公24.32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3.58萬元、差旅費5.51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10.0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0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費0.14萬元、電費1.11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2.9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00萬元、培訓費4.2萬元、其他費用6.51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其他用車1輛,其他用車主要是接送審計檔案資料等
。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本部門2017年無開展績效評價的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
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
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
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
按照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
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2017年度財政撥款決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