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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樂昌市審計局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2016年預算組成單位共1個,即樂昌市審計局,主要職能是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并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下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經貿股、財稅股、行事股。
  (二)人員構成情況
  審計局行政編制17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實有在職人員16人,其中:公務員14人,工勤人員2人。退休人員11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 年審計項目計劃16項,其中政策落實跟蹤審計3項,財政審計1項,民生審計2項,經濟責任審計10項。
  (四)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的匯總公開工作。
  樂昌市審計局無下屬單位,故不存在所屬單位預算的匯總公開工作。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 年收入預算218.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18.1萬元,無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34.28萬元,增幅1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增加了津補貼項目及標準,二是提高了工資標準。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 年支出預算218.1萬元,比上年增加34.28萬元,增幅1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增加了津補貼項目及標準,二是提高了工資標準。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218.1萬元,無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安排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 基本支出預算206.66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95%,比上年增加42.8萬元,增幅27%,原因一是2016年增加了津補貼項目及標準,二是提高了工資標準。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03.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4.2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8.7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11.44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5%,與上年預算相比,減少8.52萬元,減幅43%,主要原因是去年購買審計服務預算15萬元,今年預算5萬元,減少10萬元。購買審計服務主要用于聘請有資質的專業人員參與審計工作而支付的費用。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37.6萬元,比上年增加4.34萬元,增幅14%,原因主要是增加了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37.6萬元其中:辦公費10.86萬元、印刷費0.2萬元、郵電費2.54萬元、差旅費4萬元、會議費1萬元、日常維修費1萬元、辦公用房水費0.5萬元、電費3.5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購買審計服務5萬元、其他費用2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預算為15.8萬元,與上年數相比減少0.3萬元,減幅2%,原因主要是2016年將壓減了公務接待支出費用。按資金來源分,財政撥款15.8萬元,無其他資金安排;按具體項目分,因公出國(境)支出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公務接待費支出11.8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0.3萬元)。
  六、政府采購情況。2016年無安排政府采購預算資金。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2016年預計國有資產119.3萬元,其中:公務車2臺44.47萬元,電腦等辦公設備24.5萬元,辦公家具25.3萬元,其他25.03萬元。與上年相比預計增加約0.37萬元,增幅1%,主要原因是預計增加部分辦公桌椅。
  八、預算績效情況。2016年審計項目計劃19項,其中政策落實跟蹤審計4項,財政審計1項,民生審計3項,經濟責任審計11項。項目績效目標覆蓋率為100%,依法合規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2016 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1. 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 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 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 “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附件:樂昌市審計局2016年預算公開表格(補充公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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