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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2016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2016年,樂昌市審計局在市委、市政府和韶關市審計局的領導下,圍繞項目攻堅、城市提升、縣域發展的目標,強化精準扶貧、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等重點民生工作,推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實施各類審計及審計調查項目17個,提出審計建議34條,積極參加和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完成全國2015-2016年醫保審計、韶關市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異地同步審計、韶關市水污染防治資金審計調查等各項審計任務,強化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較好地發揮了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執行第十五屆人大第一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2016年縣級財政預算執行良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規范。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322,291萬元,總支出291,294萬元,年終結轉30,99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45,991萬元,總支出32,421萬元,年終結轉13,57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1,099萬元,總支出1,099萬元,年終結轉結余為零;社保基金預算總收入96,210.62萬元,總支出89,851.65萬元,年終滾存結余44,522.52萬元。
2016年全市爭取上級轉移支付資金17.13億元,占財政總收入的53.15%,是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3.23倍,上級補助收入仍是樂昌市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對樂昌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016年,樂昌市地方財政收入持續下滑,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繼2015年后連續兩年下降,保民生和重點項目等支出不斷加大,保障標準不斷提高,財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
    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審計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整改。截至2017年4月底,按照審計要求已上繳、追回或歸還各級財政資金424.72萬元,撥付滯留和閑置資金19,451萬元。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組織對財政2016年度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16年樂昌市財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政協的監督支持下,按照樂昌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積極組織財政收入,狠抓增收節支,實現了財政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目標。積極清理盤活存量資金,收回2015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資金20,206.03萬元。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3,010萬元,完成預算的101.60%,占財政總收入的16.45%,比上年同期減少6,718萬元,減幅11.25%,其中:稅收收入36,224萬元,與上年同期增加582萬元,增幅1.63%,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68.33%;非稅收入16,786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7,300萬元,減幅30.31%,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31.67%。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71,326萬元,完成預算的103.75%,比上年同期增長15.11%。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部分專項資金未及時撥付,影響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截止2016年末樂昌市財政局歷年未安排使用的省市級補助資金(含專款、基金)合計43,067.65萬元,造成結余較大,其中:2016年度資金31,633.29萬元、2015年度9,055.84萬元、2014年度1,951.05萬元、2013年度427.47萬元。
    財政部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予以整改,除結轉資金外確定不使用的資金已報批擬收回本級財政統籌安排。
    (二)部分國有資產占用費未應收盡收。
    樂昌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存在部分租戶拖欠國有資產占用費。審計組抽查了6份國有資產租賃合同。發現截止2016年12月末4戶租戶累計拖欠租金合計569.74萬元(其中2016年當年拖欠279.85萬元)。 
對上述欠繳租金問題,樂昌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多次派人催繳,現擬依法依規追償欠繳租金。
    (三)部分往來款項長期掛賬。
    2016年末樂昌市財政局預算內賬反映暫付款余額中有25戶合計10,384.38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賬暫付款余額17戶合計770.80萬元、樂昌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賬其他應收款余額中有31戶合計14,855.51萬元均為三年以上長期掛賬額。財政專戶管理資金賬暫存款余額中有7戶合計17.35萬元為三年以上長期掛賬額。上述往來款項主要是借給單位或企業作周轉金、預付工程款、上級預付補助收入等。
對長期掛賬的應收款,財政部門歷年來也在清理,也向借款單位發出過催款通知書,要求歸還借款。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6年度對7個預算單位進行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涉及資金總額22,336.25萬元。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部門預算執行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2016年審計項目中有1個單位存在租金收入未繳納稅金問題。該單位已于2016年進行了整改,補繳了稅款3.96萬元。
    (二)2016年審計項目中有1個單位存在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支出手續不健全的問題。
    (三)2016年審計項目中有2個單位存在現金管理不規范問題。
    (四)2016年審計項目中有4個單位存在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問題。
    (五)2016年審計項目中有3個單位存在往來款項長期掛賬問題。
    (六)2016年審計項目中有3個單位存在會計核算不規范的現象。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情況
    對全市2016年落實國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2016年共投入10人次,工作量93人/日,重點關注了財政存量資金清理盤活情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重大政策落實情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去庫存、降成本工作進展情況以及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項目推進情況,抽查了6個相關單位。
審計結果表明,我市各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審計提出了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加快財政支出進度的建議。
    四、重點民生項目和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對樂昌市2016年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關于新時期扶貧開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
    重點關注了樂昌市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制定、執行情況和政策支撐情況,抽查了5個相關單位,對3個鄉鎮涉及19個自然村43戶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了入戶調查。
    審計結果表明,我市高度重視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制定了《樂昌市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樂昌市新時期相對貧困村定點扶貧工作方案》、《樂昌市新時期分散貧困人口精準脫貧攻堅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建立了干部聯系幫扶制度、駐鎮(街道)工作組管理辦法等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機制,始終貫徹落實中央、省、韶決策部署,把脫貧攻堅作為最大的政治任務和民生工程來抓,創新工作思路,強化工作舉措,狠抓制度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基本有序推進。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精準扶貧政策制定及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1)民政低保對象與納入扶貧對象的低保戶數存在差異。
    (2)貧困戶子女就讀資助惠民政策資金缺口大。
    根據審計結果,市扶貧、民政部門進一步加強了聯系,落實部門數據定期對接機制;教育部門重新核查建檔立卡貧困戶就讀人數,報教育廳、財政廳重新核算資金。
    2、貧困對象識別及幫扶項目、措施方面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數據與財政供養人員數據、工商登記數據、車輛登記數據、房產登記數據等進行對比篩查及核查后發現存在不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幫扶對象。
    根據審計結果,市扶貧辦、各鎮(街道)、各駐鎮(村)工作組立即啟動了核查比對程序,對存疑對象逐戶登門核查,進一步強化精準識別進行全覆蓋再篩查,截止2017年2月對不符合條件納入幫扶對象的農戶進行了清退。
    (二)對樂昌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跟蹤審計。
    重點調查了樂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等6個有關部門、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樂昌市辦事處等經辦管理機構,并對2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開工情況、1個項目的基本建成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對2個鄉鎮5個村委會共20戶農村危房改造對象進行了入戶調查。
    審計結果表明,我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項政策要求,出臺了原坪石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方案及貨幣安置購房補貼實施方案,采取多項有效措施,積極推進棚戶區和農村危房改造等各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不斷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和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加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合理布局、完善基礎設施,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問題:存在工程規劃許可證等部分基本建設審批手續未取得的情況下提前開工建設;保障房部分室外供水安裝工程未依法實施招投標,水電未接通影響交付使用。
    2、2015年目標任務完成方面的問題:2015年目標責任書開工任務未完成。
    3、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2015年城市棚戶區改造調查摸底工作不夠細致、底數不清。
    根據審計結果報告,樂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已督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完善了相關手續,房地產管理局與財政等部門溝通已落實好保障房室外水、電安裝建設資金,現正進行招標。
    (三)對市直行政機關、參公管理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了市直行政機關、參公管理單位車改情況,我市車改分步實施,按先市直行政機關、參公管理單位后各鄉鎮的順序,分級分類進行車改。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我市市直行政機關、參公管理單位車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參改單位保留公務用車數量、車改交通補貼標準核定等符合《樂昌市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樂昌市市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對改革后公務用車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紀律要求,但仍未完全建立跨部門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集中使用。
    對本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樂昌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樂昌市審計局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五、加強財政管理等的意見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快財政支出進度,提高財政資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二)從嚴執行預算法規,強化預算管理工作,保證各項非稅收入及時上繳財政。
    (三)加強往來款項的管理,對長期掛賬的各項應收、應付款項應及時催收、清理并辦理結算,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提高部門預算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五)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項目的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扶貧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加快扶貧資金流轉,保障脫貧攻堅“八項工程”落實到位。

 

樂昌市審計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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