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在樂昌市第十六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樂昌市審計局局長 鄒曉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22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規定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市審計局組織對2022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在合理區間,推動樂昌高質量發展行穩致遠。
——堅持開源節流,切實增強財政資源統籌。2022年,全市緊緊圍繞目標任務,深挖增收潛力,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49億元,增長3.56%,積極爭取新增專項債券資金11.7億元,上級轉移支付資金31.06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9.79億元,同比下降3.10%,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壓減8.97%。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持續改善民生福祉。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兜牢兜住基本民生底線,全市落實民生支出34.99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87.93%,其中投入各級十件民生實事9.65億元,投入教育領域9.04億元,投入醫療衛生健康領域5.36億元,投入困難群眾救助補助0.96億元,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堅持穩健施策,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辦理留抵退稅1.48億元,辦理中小微企業緩繳稅費0.51億元。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涉農資金整合力度,支持鄉村振興建設投入14.69億元。完善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5.48億元。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投入2.7億元。
——審計整改總體格局初步成型,審計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權威高效。建立起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截至2023年6月底,對上一年度審計查出的223個問題,已完成整改202個,整改率90.58%,完善制度37項。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財政預算執行審計
審計了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2022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43.92億元、總支出41.42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15.34億元、總支出15.22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0.16億元、總支出0.16億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收入3.55億元、總支出3.59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全市各有關單位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不斷深化預算管理改革,保持財政收支平穩運行,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發現的主要問題:
1.財政預決算編制不科學。一是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不科學,土地出讓價款收入比年初預算少3.31億元,執行率為32.54%;二是未嚴格控制代編預算規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總額中代編6.61億元,占比43.41%;三是財政決算報表編制不完整,市財政編制的決算報表未將220萬元的“股權投資”“資產基金”列入。
2.財政收支預算調整及盤活清理結轉結余資金未按規定及時提請人大審批。
3.財政收支管理不規范。財政專戶非稅收入156.54萬元未納入預算;4個單位應收未收非稅收入14.97萬元;1個單位未及時上繳非稅收入10萬元;1個單位代付施工招標代理費9.98萬元,4個子項工程多付工程款43.51萬元。
4.財政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46個預算單位實施的267個項目執行率低,未支出金額3.58億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審計了76個一級預算單位2022年度的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其中對4個預算單位進行全面審計。審計結果表明,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預算單位未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制度。1個單位發放績效考核獎勵金未經集體討論決策;1個鎮1個項目邀標的中標價報請班子會審定,但簽訂合同時高出審定價0.26萬元,1個項目簽訂合同日期早于班子會審定日期。
2.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1個單位部分支出審批手續不完善,涉及金額26.16萬元;1個單位飯堂支出未取得發票,涉及金額76.28萬元;1個單位辦公設備采購辦理人員與驗收人為同一人,涉及金額32.49萬元。
3.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程序。3個單位實施的4個項目合同簽訂時間早于計劃備案時間;1個單位實施的1個項目中標后未在30日內簽訂采購合同;18個單位實施的102個項目合同簽訂后未在7個工作日內備案。
4.資產管理不規范。4個單位存在大額現金支付現象,涉及金額21.93萬元;21個單位會計賬中的固定資產與資產管理系統原值不符,差額1004.76萬元;19個單位未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二、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相關政策和資金審計
審計了2022年度農村人居環境政策措施落實和相關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抽查了6個鎮(街道)23個村委會。審計結果表明,樂昌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韶關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決策部署,在農村村容村貌提升、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工程項目進展緩慢。8個鄉鎮實施的10個鄉村振興示范帶打擂比武項目未按期完成;14個鄉鎮實施的32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未動工。
2.污水處理設施項目未按圖施工。2個鎮(街道)3個村小組人工濕地表面鋪設材質與設計要求不符;1個街道1個村小組污水終端未建設圍欄;1個鎮1個村小組污水檢查井支管未掛防墜網。
3.部分項目建成后管護不到位。5個鎮(街道)8個村小組污水處理終端的厭氧池水泥板被封、堵塞,路中小方井被混凝土覆蓋,進水口漏水,示范村建成后房屋外立面墻漆脫落,“四小園”存在閑置、損壞現象。
4.長效保潔工作落實不到位。5個鎮(街道)9個村小組存在收集點垃圾外溢未及時清理,馬路邊亂堆亂放,公共廁所洗手盆排水管丟失,垃圾桶桶蓋缺失的現象;4個鎮的5個村小組存在垃圾桶滿溢未及時清理現象。
(二)醫防融合政策落實審計
審計了樂昌市醫防融合政策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樂昌市積極落實免費篩查、接種等政策,提高人民群眾防治知曉率,取得較好的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采樣機構對篩查對象身份審核不嚴。3個腸癌篩查采樣機構未按規定審核篩查對象身份,70名不符合條件人員享受免費篩查。
2.資金管理不規范。省級財政補助工作經費5萬元未按文件分配金額撥付。
三、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審計了樂昌市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項目(以下簡稱老舊小區項目)、鎮街整治提升“139”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139項目)、新建梅花鎮第一幼兒園項目(以下簡稱幼兒園項目)、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雨污分流排水設施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雨污分流項目)。發現的主要問題:
1.選取中標單位流于形式。139項目1個鎮存在先簽合同,后選取中標單位的現象。
2.合同簽訂不規范。一是老舊小區項目未按規定在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時約定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二是139項目3個鎮4個項目的造價咨詢、規劃編制等服務合同,從中選通知書發出至雙方簽訂合同超出規定的15個工作日;3個鎮規劃、可研、設計等合同均無簽訂日期,部分無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三是幼兒園項目簽訂的送餐電梯、空調等8份合同均無簽訂日期。
3.改造對象范圍不符合規定。老舊小區項目對不屬于改造范圍的1棟宿舍屋面進行了維修。
4.施工管理不到位。一是老舊小區項目存在人行道的實際寬度小于竣工圖寬度,雨污井管實際埋深小于竣工圖;巷道加鋪瀝青混凝土厚度低于圖紙要求;集污井、雨水井距離與竣工圖距離不符且未連通;雨水井未加防墜網;庭院燈造型變更未經監理同意;未按規定由業主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工程質量檢測。二是雨污分流項目29個雨水井管內底實際埋深小于施工圖;36個雨污檢查井未安裝防墜網;3個子項工程未辦理工程變更手續;29名進場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上崗作業。三是幼兒園項目教室平開門未安裝防止夾手設施,室內空調開關安裝高度低于圖紙要求,存在安全隱患。
5.物資采購管理不規范。幼兒園項目采購的鉆爬類玩具、學生戶外洗手設備規格型號、數量與簽訂的合同不符;空調采購無驗收意見。
6.監理單位履職不到位。一是139項目1個鎮提升一期三線地下工程監理未檢查施工人員從業資質。二是雨污分流項目部分尚未實施的工程,監理已簽署驗收合格意見;部分材料出廠質量證明文件日期晚于進場報審日期;部分工程未落實監理旁站。
7.工程資料管理不規范。一是139項目3個鎮招標控制價文件造價工程師未簽名;4個鎮項目經理簽名與施工資料簽名不一致;1個鎮竣工圖無總監理及監理工程師簽名;1個鎮無施工日記、監理日志;1個鎮無施工日記。二是雨污分流項目開工報告、材料設備報審表等資料,項目經理簽字與投標文件的簽字筆跡不符。
8.后期管護不到位。139項目1個鎮停車場被私人圍蔽占用,3盞路燈被拆除,部分溝蓋板缺失,排水溝被雜草及垃圾堵塞;1個鎮小學圍墻裝飾面大部分空鼓脫落;1個鎮馬蹄公園內戲臺天花吊頂脫落、開裂,外墻脫落;1個鎮主街花池部分花草已干死。
四、自然資源及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項目審計
審計了樂昌市廣東粵北南嶺山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項目的建設實施、資金管理使用及績效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樂昌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積極組織實施修復試點工程項目,取得預期試點效果。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項目竣工驗收緩慢。1個省統籌資金實施的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PPP項目,1個鎮區污水處理廠、36個村級污水處理設施未竣工驗收。
2.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不完善。由于系統缺陷,實際已完成的施工計劃、績效目標在系統未體現。
3.后期管護不到位。1個項目垃圾填埋場隔離護欄嚴重損壞,存在偷倒垃圾、污染環境的風險;1個項目個別地塊樹木和綠植成活率低,局部邊坡出現損壞。
(二)國有企業審計
審計了三家國有企業財務收支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未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制度。1家企業33份資產出租合同、10份租用土地合同、11項達到“三重一大”事項,均未按規定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未經董事會討論決定、未報國資局審批。
2.資產管理不規范。1家企業33份資產出租未實行公開招租、未進行資產評估;租金經辦人員未設置臺賬,且未與會計對賬,少計租金0.83萬元。1家企業固定資產存在賬實不符情況,未按規定計提折舊,部分采購固定資產無驗收單。
3.部分資產未發揮效益。1家企業租入土地544.35畝未有效利用,其中369畝有爭議、93.34畝無法耕種、37.51畝地塊連片不理想、44.5畝未開發利用;建成的13個占地面積3064㎡精致農業大棚長滿雜草,處于閑置狀態。
4.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1家企業未建立產品銷售定價制度、物資采購制度、存貨管理制度。1家企業部分進出貨單無倉管員、客戶簽字,出貨單存在斷號情況;部分產品、包裝物無倉庫出入登記。
5.邀標評標流于形式。抽查1家企業10個自行邀標項目資料,有7個未提交資質證書,有3個未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報價,有5個未編制工程量清單。
6.財務管理不規范。1家企業存在員工使用個人微信號收取公司賬款,涉及金額93.2萬元。1家企業部分廣告宣傳費用支出無驗收結算、會議記錄等資料,涉及金額89.95萬元。
五、審計建議
按照中央、省、韶關及樂昌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結合審計反映的情況與問題,審計建議:
(一)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高財政保障能力。優化細化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加強財政收支管理,切實增強財政保障能力;不折不扣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非必要非剛性支出,加強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管理,集中支持民生領域和重要領域支出;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立足地方政府經濟發展實際需要,保持財政支出強度,加快支出進度,確保支出效能。
(二)加強建設項目管理,推動重點項目落實見效。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建設內控制度,完善工程項目管理責任制度,確保項目建設規范有序;加快重點項目謀劃、儲備和落地,著力解決投資審批、工程招投標、用地用能等制約項目進度的堵點、卡點問題,推動盡快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和投資拉動力。
(三)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促進資產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機制,強化主體責任,提高國有資產管理水平。加強對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及資產負債管理,嚴格各類資產登記和核算,規范資產出租、出借和處置行為,盤活低效閑置資產,合理調劑、共享共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促進資產保值增值。
(四)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隱患的防范化解。重點關注地方財政收支緊平衡,防范庫款支付風險,切實兜牢基層“三保”底線,穩妥有序推進專項債項目建設;加強地方債務實時監測,加大對債務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嚴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債務資金,全過程跟蹤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切實有效應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并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紀違法線索,已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下一步,市審計局將加強跟蹤督促,市政府將按有關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今年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做好各項審計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堅強領導下,自覺接受市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推動樂昌高質量發展貢獻審計力量!
報告完畢,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