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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樂昌市201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19年8月20日在樂昌市第十五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
  樂昌市審計局局長 鄒曉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2018年,市審計局在市委、市政府和韶關市審計局的領導下,在市人大的監督支持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積極轉變審計理念,完善審計機制,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強化對財政資金、國有資產、公共資源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發揮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市政府及職能部門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韶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珠三角、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統籌抓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堅決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突出產業振興、農村改革發展、城鎮整體提升三大主攻方向,狠抓脫貧攻堅、教育現代化、衛生創強三大重點民生,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新成效,基本完成了樂昌市第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目標任務。
  ——強化管理,推動財政收入平穩增長。樹立“大財政、大預算、大保障”工作理念,樹立大局意識,抓好財源建設、收入提質,優化營商環境,引進優質產業項目落戶樂昌,增加稅源,加強稅源基礎管理、評估稽查和挖潛增收,穩步推進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發揮協稅護稅共享平臺作用,及時掌控稅源動態變化,實現財政收入征收提質增量。2018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4,458萬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00.90%,比上年同期增長9.07%,其中稅收收入41,393萬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01.28%,比上年增長3.46%,非稅收入23,065萬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00.23%,比上年增長20.82%。
  ——統籌兼顧,落實保障民生支出。按照“保運轉、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的原則,優先籌措資金改善民生、守住底線,精心做好各項民生保障工作。積極加強資金統籌,清理盤活存量資金,2018年分兩批清理收回財政轉移支付資金9,393萬元,全部已盤活使用。全市用于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節能環保等與人民群眾生活直接相關的支出達到298,64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82.12%。
  ——深化改革,防范財政運行風險。推進預算管理改革,依法依規編制“四本預算”,繼續推進零基預算改革,探索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加大對全市所有財政預算支出單位、所有財政性資金支出動態監控的力度,確保財政資金使用規范安全高效。深化投融資管理體制改革,嚴格貫徹落實新《預算法》,規范舉債融資行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積極穩妥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工作。
  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整改落實工作,市紀委加強對審計整改情況的監督,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巡察的內容,市委組織部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被審計單位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市人社局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年度考核。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的要求,督促相關單位就審計工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按照審計意見要求進行整改。各部門和單位采納審計意見和建議,及時采取措施落實審計整改工作,市審計局將此項工作納入2018年審計工作要點,組織專人跟蹤檢查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建立了審計整改臺賬,出具了2018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并向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題匯報。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組織對2018年度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本級財政2018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總體情況良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上較為規范。根據市財政決算草案顯示:2018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411,597萬元、總支出378,415萬元,收支相抵結轉結余33,182萬元;政府性基金總收入34,334萬元、總支出32,390萬元,收支相抵結轉結余1,944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500萬元,總支出500萬元,收支平衡;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收入51,247萬元,總支出31,296萬元,收支相抵結余19,951萬元。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財政預算編制不夠精準。2018年樂昌市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比年初預算數增幅68.51%。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比年初預算數增幅56.26%。預算調整的數額較大、項目較多。
  2.上級專項資金被占用。2018年底,樂昌市剔除財政專戶資金以外的存量資金規模為39,241萬元,但國庫資金余額僅為12,878萬元,差額26,363萬元,剔除上級欠縣級往來款803萬元、列暫付性類科目占用上級資金25,560萬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重點項目、防范風險等工作),大量財政墊付資金擠占了國庫存款。
  3.資金沉淀,使用效益不高。一是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沉淀在項目單位,截至2018年底,樂昌市收儲樂昌東高鐵站周邊地塊、石子坑地塊、新城核心區地塊3個項目的2018年新增專項債券資金合計6,525.45萬元沉淀在預算單位(項目單位),未形成實際工作量和未實際使用,占2018年新增債券總額23,444萬元的28%,截至2019年3月底結余資金4,872.15萬元滯留在市自然資源局賬戶。二是2018年高標準農田建設省級補助資金4,692萬元下沉鄉鎮財政所,占2018年高標準農田建設省級補助資金總額5,430萬元的86.41%,截至2019年3月底,該資金4,692萬元仍結存在長來鎮財政所。
  4.項目資金未按規定進行資金分配和下達。為加快財政支出進度,截至2018年9月30日,省定貧困村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資金6,980萬元未編制資金分配方案,撥至大源鎮樂昌峽資金專戶。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民政局、體育局、林業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7個單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部門預算執行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市林業局下屬單位林場管理總站收取林場上繳款114萬元,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房屋租金及管理費收入26.57萬元,未按規定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會計核算不規范。一是市自然資源局在日常公用經費中核算專項資金收入25.50萬元、支出19.50萬元, 會計賬與輔助明細賬反映的專項資金結余不一致。二是市農業農村局2018年因記賬錯誤導致多記財政撥款收入和財政撥款支出3,538.99萬元。
  二、鄉村振興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組織對樂昌市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創建新農村示范村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進行跟蹤審計;對樂昌市2017年至2018年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和資金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資金使用進度緩慢
  1.截至2018年9月底,收到各級財政撥入的新農村示范村建設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資金合計51,480萬元,已使用5,058.72萬元,結余46,421.28萬元尚未使用,資金使用率為9.83%。
  2.農業產業園工作推進緩慢,省級財政資金使用率不足1%。截至2018年底,市農業產業園共使用省級財政資金27萬元,占省級財政資金5,000萬元的比例不足1%,未達到省規定要求。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違規發放貧困戶學員餐補。涉及金額0.20萬元。
  (三)工程項目建設方面
  1.坪石鎮京口村委會新建公廁工程投標人違反法律規定相互串通投標。
  2.污水處理項目完工數量未達到目標任務要求。35個省定貧困村中20戶以上的自然村有296個,截至2018年9月30日,投入使用的污水處理項目僅2個,完工率僅為0.68%。與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50%的20戶以上自然村基本實現雨污分流及污水處理”存在差距。
  3.存在污水處理項目未按標準施工的現象。坪石鎮轉村坳背洞自然村及黃圃鎮石溪村污水處理項目,施工方在鋪設污水收集管道時,未接入農戶餐廚、衛浴等污水,雨污分流效果不夠徹底;樂城街道下西村坎下自然村污水處理項目未按施工合同要求在人工濕地中種植相應植物以降解污染物。
  4.廊田鎮樓下村委會文化室建設工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高于政府采購批復的招標控制價。工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94.80萬元,批復的招標控制價90.07萬元。
  5.廊田鎮白平村委會公共廁所工程建成后,缺乏后期管護,造成項目閑置。廊田鎮白平村委會公共廁所工程于2018年7月20日竣工驗收,總投資16.35萬元,款項已付清,該項目因投入使用后缺乏后期管護,目前處于閑置狀態。
  6.廊田鎮樓下村委會文化室建設工程未嚴格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工程款。截至2018年6月29日,樓下村委會文化室建設工程已完成主體工程的80%,尚未支付任何款項。
  (四)“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實方面
  1.一名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尚未享受生活費補助待遇。建檔立卡家庭困難戶學生自2016年秋季起至2018年春季共4個學期,沒有享受生活費補助共計0.60萬元。
  2.樂昌市2003名60歲以下符合參保條件未達到預脫貧的貧困人口,未享受代繳城鄉基本養老保險費待遇。
  3.民政部門未及時核查發現7名低保農戶在領取低保補貼期間購置房產或車輛的情況。發現3名農民低保戶領取低保期間,購置房產;4名農民領取低保期間,購置非營運車輛。
  4.民政部門已辦理戶籍注銷優撫人員補貼4.44萬元;多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0.61萬元多發。
  5.社保部門多發放城鄉居民養老補貼148.51萬元,涉及人員1266人存在注銷死亡后仍發放城鄉居民養老補貼的記錄。截至2019年6月底,已追回55.68萬元。
  (五)惠農補貼方面
  1.部分村鎮的農戶補貼發放存在“一戶多卡”的情況。2018年樂昌市部分鄉鎮53名農戶,存在“一戶多卡”的情況。會造成農戶取款不便,存在補助款發放錯漏的風險。
  2.沙坪鎮在落實惠農補貼相關政策時存在資料信息不全。沙坪鎮未做好耕地地力補貼清冊內容的核實和公示工作,公告流于形式;部分分冊登記清冊沒有戶主簽名(指模)和農戶聯系電話。
  (六)小額信貸政策推進緩慢,成效不明顯。
  (七)省定貧困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力度不夠、不徹底。大部分村小組存在清拆工作不徹底、拆后建筑廢料未及時清理及人畜未分離的情況。
  (八)五山鎮未落實村莊長效保潔管護機制。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對2018年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2019年上半年落實國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況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了自然資源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情況、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及權責清單編制和公示情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企業開辦、投資項目報建審批、優化企業用能營商環境、“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模式改革和公安戶政改革、降費減負等情況。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權責清單優化調整未及時更新
  部分單位未及時在政府網站更新行政許可調整事項。截至2019年5月20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樂昌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5個單位對所涉及的7個行政審批事項未在廣東政務服務網及時更新公布。
  (二)自然資源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
  1.違規對已免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收費。2017年至2018年原市國土局違反規定收取涉企土地登記費4.57萬元。
  2.未及時支付部分中介服務費用。原市國土局未支付2018年2個礦業權申請人代墊的采礦權價款評估費用7萬元。
  (三)市交通運輸局違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
  截至2018年5月,市交通運輸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供的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指定車主先到樂昌市永成汽車檢測有限公司開具核查表。
  (四)企業開辦登記方面
  1.全程電子化實際有效利用率不高。部分商事主體和登記業務未能實現電子化登記,申請、受理、審核、發照、公示、存檔等。
  2.電子營業執照申請率不高。2018年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受理“銀政通”審查業務10戶次,使用范圍不廣。
  3.工商部門的企業簡易注銷手續要求高、限制較多,實際享受企業較少。
  4.監管責任不明晰,部門協同監管難以到位。事中事后監管責任不明晰,致使“四個誰”的監管原則落實不到位,部門間“重審批、輕監管,攬審批、推監管”的現象依然存在。
  5.未實現信息共享。信息共享平臺未搭建,營業執照和后置審批信息不能及時對接,一部分部門仍然靠U盤或OA系統定期傳送企業信息,存在滯后性。
  6.行業分類標準和專業名稱術語不統一。“先照后證”改革后,由于各個部門都有自己的行業分類標準和專業名稱術語,容易出現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核定經營范圍不一致的情況。
  (五)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方面
  一是樂昌市未實現構建聯合審圖機制。二是個別行業審圖市場無序競爭且存在收費較高現象。三是市行政服務中心實現“一門受理、一次告知、再造流程、并聯審批、信息共享、一窗出件”的審批流程仍有差距。四是住建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辦事指南告知單仍出現模糊性表述。五是住建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歸檔資料管理不夠完善。
  (六)企業用能營商環境優化方面
  一是企業用能報裝暫不能實現“一站式服務”,截至2018年底,市企業用戶不能在行政服務中心或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用能(水、氣)申請和工程規劃許可等行政審批。二是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和安順達管道天然氣有限公司供能工程辦理時限部分超時及辦事指南不夠詳細。三是用能報裝各項費用清單未公示。
  (七)公安戶政改革方面
  截至2019年3月,市公安局暫未開通居民身份證換證提醒服務;未開通相片免費采集和“多拍優選”服務。由于縣級公安機關不具備自行實施條件,需等上級公安機關統一部署。
  四、重點民生項目和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樂昌市第二人民醫院異地新建基建項目工程進行審計;對樂昌市2018年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教育事業發展有關專項資金及相關政策落實情況,醫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情況等進行了專題審計。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樂昌市第二人民醫院異地新建基建項目(EPC)工程審計方面存在的問題
  1. 項目基本建設程序不合規。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程序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不合規;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及預算未按規定進行編制;人防工程未報先建,且未按標準修建;項目地點變更的情況下環評報告未重新報批。
  2. 施工管理不規范。項目經理未履職到位,項目管理人員未經審批擅自更換;施工工序驗收不符合規定。
  3.合同執行不到位。施工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和履約保函;設計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完成設計任務;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報批的情況下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
  (二)樂昌市2018年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專項審計調查方面存在的問題
  1.市流浪乞討安置中心建設標準未達標。救助中心內實有床位16張且沒有配備醫務用房,未達到規定的配備30張床位及設立醫務用房的標準。
  2.超出核定限額發放臨時救助金。市流浪乞討安置中心及臨時救助點涉及超過規定多發放臨時救助金額共計0.25萬元。
  3.臨時救助點未建立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個人信息檔案資料且未錄入廣東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統。
  4.對滯留在醫院的流浪乞討人員的醫療費用中用藥情況和項目檢查情況存在監督漏洞。
  5.未按規定對滯留2年以上的流浪乞討人員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截至2019年2月25日,在樂昌市救助機構內滯留安置2年以上的受助流浪乞討人員合計15名。
  (三)部分村衛生站標準化建設未完成
  1.5間已建成村衛生站未投入使用。2017年樂昌市村衛生站建設任務完成57間,2018年初已全部完工,至2018年底投入使用的47間,截至2019年3月底52間投入使用、有5間未投入使用。
  2.43間村衛生站未按計劃完成竣工驗收。2018年樂昌市村衛生站建設任務87間,已全部動工,截至2019年3月底 44間已建成驗收、43間建成未完成驗收。
  五、審計建議
  (一)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強預算編制工作,增強預算的完整性和科學性;從嚴執行預算法規,做到預算精準,細化編制。二是加強財政收入征收管理,做到應繳盡繳,應收盡收。三是盤活清理財政資金,消化歷史欠債,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序。
  (二)加強政策落實推進,強化民生保障落實。加大對政策落實特別是民生保障政策的推進力度,確保鄉村振興、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等一系列重大政策落實到位。
  (三)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推進振興發展。加強營商環境建設,加快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馬上辦”的干事創業氛圍,深化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改革,全面提升并聯審批工作效率,加強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和信息數據共享,健全完善聯動工作機制。
  (四)加強重點項目管理,推進項目落實。加大項目的建設監管和質量監督力度,明確責任,落實分工,積極履職,主動作為,切實推進項目按時保質落地。
  (五)加強國有企業管理,推動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一是完善國有企業重大事項的決策、監管機制,加強內部風險控制,保障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深化改革國有企業,促進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市審計局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市審計局將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正確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自覺接受市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為實現樂昌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報告完畢。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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