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及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樂昌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3年6月6日至26日、7月21日至8月28日,對樂昌市義務教育學校補短板提升項目進行專項審計,重點關注了義務教育學校補短板項目建設管理及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抽查了四所學校的項目建設及設備采購情況等。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管理局(以下簡稱樂昌市代建局)及相關單位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審計工作得到了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代建局及相關單位的支持與配合,工作進展順利。樂昌市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實施情況
2020 年以來,樂昌市緊緊圍繞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教育有關工作內容,以及結合省、韶關、樂昌的部署要求,統籌謀劃樂昌市義務教育補短板建設項目,確定新建、改擴建能力提升規劃項目學校21所。截至2023年6月底,計劃實施13個項目,其中:實施并已完工投入使用項目8個,正在建設項目1個,已立項未開工項目3個,正在立項項目1個。立項批復及工程合同價、結算價、設備采購費用等情況詳見下表:
上述9個已實施項目的可研、規劃、設計、勘察、造價、監理等服務單位均經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選取;樂昌市第四中學新建4號教學樓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通過競爭性磋商方式確定,其余8個項目的施工單位均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5個項目由樂昌市代建局代建。
(二)項目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6月底,項目資金來源合計85,313,906.04元,其中:一般債券資金40,506,817.18元、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中央補助資金31,607,038.70元、省級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7,125,430元、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省級專項資金2,520,000元、義務教育公用經費2,683,200.31元、本級財政資金871,419.85元。
義務教育學校補短板提升項目共支出85,313,906.04元(已實施的9個項目),其中:工程款61,846,958.01元、設施設備采購17,635,664元,設計、勘察、監理、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其他5,831,284.03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代建局及相關單位積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統籌推進樂昌市義務教育補短板建設項目,新建、改擴建了9所義務教育學校,增加了5770個學位和改善了辦學條件。但審計發現,樂昌市義務教育補短板建設項目在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資產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進和提高。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一)采購合同簽訂后未及時備案
樂昌市梅花鎮中學教學綜合樓建設項目6個設備采購項目合同簽訂后未在7個工作日內備案,涉及金額1,173,990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四十六條“……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的規定。
根據上述條款,樂昌市梅花鎮中學應加強對政府采購的管理,今后實施政府采購項目時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進行。
(二)合同要素簽訂不全,存在履約風險
1.樂昌市鳳凰小學二期建設項目8個設施設備采購項目均無合同簽訂日期,涉及金額1,252,639元。
2.新建樂昌市廊田鎮中心學校教學綜合樓項目檢測合同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同均無簽訂日期,涉及金額31,700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和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的規定。
根據上述條款,樂昌市鳳凰小學、廊田鎮中心學校應完善合同手續,重視合同要素的完整性,避免由于合同簽訂不全造成的履約風險。
(三)未按承諾的時間提交防雷裝置檢測協議
樂昌市梅花鎮中學教學綜合樓項目于2021年6月3日開工,由樂昌市代建局代建,該局向市住建管理局申請容缺辦理項目施工許可,承諾于2021年6月21日前補齊新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協議書,但所提供的協議書簽訂日期為2021年8月18日,未按承諾的時間提交檢測協議。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的規定。
根據上述條款,樂昌市代建局今后在代建項目時應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監理日志不規范
樂昌市新時代學校學生宿舍和運動場改造項目,2022年8月至10月的監理日志均打印編制,編制日期為2020年,內容不完整,監理工程師簽字和記錄人欄為打印無手寫簽字,其中8月10日的監理日志監理工程師和記錄人欄空白。
(五)監理履職不到位
樂昌市第三中學新建教學綜合樓項目,監理單位上海高科咨詢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4日至12月31日的監理日志均無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填表人簽名。
上述(四)(五)點做法不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2.0.21監理日志 項目監理機構每日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及施工進展情況所做的記錄。及7.1.2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整理、編制、傳遞監理文件資料”的規定。
根據上述條款,樂昌市代建局、樂昌市新時代學校、樂昌市第三中學應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管理力度,督促監理單位嚴格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加強對工程的管理、及時對現場資料進行確認,杜絕施工監督流于形式。
(六)部分前期預概算和施工單位資料不規范
1.新建樂昌市廊田鎮中心學校教學綜合樓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預算價報告和投資概算編制報告均無日期。
2.樂昌市第三中學新建教學綜合樓項目,施工單位樂昌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應急救援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報審表均無日期。
上述1、2點做法不符合《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CECA/GC 7-2012)“5.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5.1.2設計概算書封面應包括工程名稱、編制單位名稱和編制日期……”及“6.1.3施工圖預算書封面應包括項目名稱、編制單位名稱和編制日期……”的規定。
根據上述條款,樂昌市教育局應督促樂昌市廊田鎮中心學校、樂昌市第三中學加強對建設工程資料的管理,對工程資料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工程資料真實、有效完整和齊全。
(七)5所學校新建教學樓已投入使用未入固定資產賬,涉及金額42,595,536.70元。
截至2023年6月底,5所學校新建教學樓均已投入使用,但均未入固定資產賬,其中:樂昌市第三中學新建教學綜合樓項目于2021年12月已結算、結算價8,906,005.55元;樂昌市第四中學新建4號教學樓工程項目于2022年8月已結算、結算價2,466,075.75元;樂昌市黃圃鎮中心學校新建綜合樓項目、樂昌實驗學校新建教學樓項目于2022年5月已結算,結算價分別為5,718,986.68元、7,098,382.25元;樂昌市鳳凰小學二期建設項目于2023年5月已結算,結算價18,406,086.47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確認“第五條 通常情況下……自行建造、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時確認。”的規定。
根據上述條款,樂昌市教育局應督促相關學校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應及時登記入賬,確保資產真實、完整。
四、審計建議
(一)加強招投標及合同管理。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代建局、各相關學校應加強對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及合同文件的審查力度,梳理管理重點,舉一反三,確保各項條款合法合規、合同完整,同時加強工程專業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升法律意識及業務能力。
(二)加強施工過程管理。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代建局、各相關學校應加強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的監管,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程序施工,監理單位嚴格履行監理職責,確保工程質量,保證工程資料齊全、準確、真實。
(三)加強資產管理。樂昌市教育局應督促相關學校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應及時登記入賬,確保資產管理規范,責任落實到位,全面掌握固定資產數量、價值和使用狀況,確保賬實相符。
對本次審計查出的問題,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代建局應組織落實審計整改工作,并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樂昌市審計局(附上有關會計資料)
樂昌市審計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