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樂昌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8月21日,對樂昌市學前教育學校補短板提升項目進行審計,重點關注了工程建設與設施設備采購的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實地抽查了9所幼兒園的項目建設及設施設備采購等情況。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管理局(以下簡稱樂昌市代建局)及相關單位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樂昌市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實施情況
根據《樂昌市教育發展“十四五”規劃》,鞏固提升“5080”攻堅工程,多渠道增加學前教育供給。樂昌市2021年學前教育補短板建設項目申報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項目建設期為2021年至2024年。截至2024年5月底,實施并已完工投入使用項目10個,其中:8個項目已完成資金結算,1個項目完成部分結算,1個項目未結算。
(二)項目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5月底,項目資金來源合計109,000,000元,均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其中:2021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34,560,712.09元,2022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54,439,287.91元,2023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20,000,000元。
學前教育學校補短板提升項目已實施的10個項目共支出109,000,000元,其中:工程款66,211,904.59元、設施設備采購36,789,641.36元,設計、勘察、監理、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其他5,998,454.05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代建局及相關單位積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統籌推進學前教育學校補短板提升項目,新建及改造全市范圍內幼兒園,進一步縮小城鄉、鎮村、園際差距。本次審計也發現,樂昌市學前教育學校補短板提升項目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管理、資產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進和提高。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整改要求
(一)政府采購方面
4個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備案不及時,均超過7個工作日。
樂昌市幼兒園體育設施采購項目、智慧幼兒園采購項目以及樂昌市新城幼兒園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樂昌市宏大幼兒園教學設施設備采購項目均未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
上述做法不符合《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四十六條“……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的規定,屬于立行立改類問題。樂昌市教育局應加強對政府采購的管理,今后實施政府采購項目時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進行。
(二)工程建設管理方面
監理履職不到位。
新建樂昌市坪梅幼兒園項目監理日志顯示在2022年9月有施工記錄的情況下,大部分監理工作情況僅填寫“檢查疫情防控工作”,未填寫工程相關的內容;2023年3月25日、4月24日未填寫監理工作情況。
樂昌市幼兒園改造項目(一期與二期)共七本監理日志內容不完整,例如一期“坪石鎮金雞幼兒園改造項目”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未做相關記錄;二期“金雞幼兒園變壓器增容工程改造項目”2023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未做相關記錄。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2.0.21監理日志 項目監理機構每日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及施工進展情況所做的記錄及7.1.2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整理、編制、傳遞監理文件資料”的規定,屬于立行立改類問題。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代建局應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管理力度,督促監理單位嚴格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完整地對監理日志做好記錄,杜絕施工監督流于形式。
(三)資產管理方面
1.采購的設備與系統未充分利用與發揮效益。
經抽查發現,樂昌市宏大幼兒園2022年8月19日購買的8臺制作點心面條的廚房設備至今未開封使用。樂昌市鳳凰幼兒園2022年8月10日購買的4臺制作點心面條的廚房設備至今未開封使用。閑置原因為幼兒園點心均為統一配送,故以上設備均閑置在幼兒園倉庫內未使用。
樂昌市第一幼兒園、樂昌市第二幼兒園、梅花鎮中心幼兒園“學童樂-健康管理服務平臺”與北鄉鎮中心幼兒園“智慧幼教管理系統”部分功能模塊未開通使用。
上述做法不符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四十二條“黨政機關應當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提高……辦公家具、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絕浪費行為”和第六十三條“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條例執行”的規定,屬于立行立改類問題。樂昌市教育局應在采購設備時按照實際需求采購,應盡快調配閑置設備給有需要的幼兒園或者單位使用。相關幼兒園應加強平臺與系統培訓,充分利用與發揮其效益。
2.2所幼兒園新建教學樓已投入使用未入固定資產賬。
樂昌市黃圃中心幼兒園于2023年12月驗收結算,樂昌市坪梅幼兒園于2023年9月驗收結算。截至2024年7月底,2所幼兒園新建教學樓已投入使用,但未入固定資產賬。截至2024年8月27日,樂昌市坪梅幼兒園已補錄固定資產。
上述做法不符合《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確認“第五條 通常情況下……自行建造、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時確認。”的規定,屬于立行立改類問題。樂昌市教育局應督促相關學校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應及時登記入賬,確保資產真實、完整。
四、審計建議
(一)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代建局、各相關學校應加強相關業務人員對有關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的學習,依法依規開展項目建設,及時辦理各環節的許可、審查、驗收等手續。
(二)加強施工過程管理。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代建局、各相關學校應加強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的監管,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程序施工,監理單位嚴格履行監理職責,確保工程質量,保證工程資料齊全、準確、真實。
(三)加強資產管理。樂昌市教育局應督促相關學校加強對資產的管理,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應及時登記入賬,確保資產管理規范,責任落實到位,全面掌握資產數量、價值和使用狀況,確保賬實相符。
本報告有關內容,樂昌市審計局將依法向社會公告。
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對立行立改類的問題,應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60日內完成整改。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代建局應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請在收到本報告之日起60日內將整改結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關材料函告樂昌市審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要求,請樂昌市教育局、樂昌市代建局適時向社會公告整改結果。樂昌市審計局將視情況對整改結果及公開情況進行檢查。
樂昌市審計局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