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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補充發布)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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