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有關稅務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本公告適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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